想請問各位:綁球集團莊侑霖,從3年2月改判為3年,可易科罰金。為何判有期徒刑3年,卻可易科罰金?不是應該:「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