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unday7776 wrote:手續費怎麼收爽爽呢?...(恕刪) 遠通這部份該罵..也該檢討 (只是好像拿他沒辦法!?)但收費員這件事,不該因為遠通爛.就把這件事的觀點偏掉了,至少,檯面上遠通的說法合情合理啊,"張永昌重申,工作媒合須經過雙方合意,收費員若不願意接受轉置,還是可以領取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在勞基法上,五個月補償金等同於工作10年年資的資遣費。但他希望收費員能珍惜工作機會,改變心態迎向新的工作挑戰。"
建議也開始走司法程序,告交通部,高工局,遠通.....不只工作與薪資方面損失賠償,影響個人未來生涯發展的損失賠償也要有,應該會有很多正義律師,挺身而出跳出來免費義務幫忙,長期抗戰,告到該下台的下台,該倒閉的公司倒閉 !!王肥宅 wrote:支持收費員在戰20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