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轉置 遠通:難雙方都合意

2014-07-04 0:10 發佈
手續費怎麼收爽爽呢?

收錢的時候容易
辦事的時候不容易
繳罰款也不容易


天底下的好事都讓遠通占盡了?

巧克力牛乳片 wrote:
http://udn...(恕刪)


支持收費員在戰20年 自己公道自己討






王肥宅 wrote:
支持收費員在戰20年 自己公道自己討


完全同意...

然後20年過後才發現...什麼都沒得到...



supersunday7776 wrote:
手續費怎麼收爽爽呢?...(恕刪)


遠通這部份該罵..也該檢討 (只是好像拿他沒辦法!?)

但收費員這件事,不該因為遠通爛.就把這件事的觀點偏掉了,

至少,檯面上遠通的說法合情合理啊,

"張永昌重申,工作媒合須經過雙方合意,收費員若不願意接受轉置,還是可以領取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在勞基法上,五個月補償金等同於工作10年年資的資遣費。但他希望收費員能珍惜工作機會,改變心態迎向新的工作挑戰。"
對阿 檯面上來看遠通在收費員這件事上滿站得住腳
就算是是形式該做的他都作了
但連去媒合都不參加的也要抱怨= =
不讀書怪考試太難 呵呵
建議也開始走司法程序,告交通部,高工局,遠通.....
不只工作與薪資方面損失賠償,影響個人未來生涯發展的損失賠償也要有,
應該會有很多正義律師,挺身而出跳出來免費義務幫忙,
長期抗戰,告到該下台的下台,該倒閉的公司倒閉 !!

王肥宅 wrote:
支持收費員在戰20年...(恕刪)
arjigo wrote:建議也開始走司法程序,告交通部,高工局,


如果情理法站的住腳,應該早告了,

告了,理清事實也好,

但事實對錯,真的是在收費員這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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