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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只是:一時激憤、發洩情緒的慣用語,沒有:侮辱人的意思,應該:除罪化?


台灣把羊駝叫成草泥馬

曾經在夜市看見一個小小孩

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哭叫說

媽媽

我就是要草泥馬

我一定要草泥馬...



罵「XX娘」三字經挨告官司多 立委提修法除罪化

ETtoday 政治中心 台北報導 2014年06月15日 20:08

爆粗口罵三字經,涉及刑責,

立委 - 蕭美琴認為,許多罵人的言詞,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人的意思,卻經常因此挨告,

被告的人多,但定罪率低,浪費司法資源,打算修法除罪化。


不只三字經,有時候民眾情緒一來跟對方互罵,瘋子、唬爛、無腦、腦殘、不要臉、白目等情緒性的字眼一出口,恐怕會挨告,

根據司法院統計,

近年來妨礙名譽案例,從 2001 年 571 件一直激增到 2013 年 1,966 件,

但判刑的機率 2%

有鑑於此,蕭美琴辦公室打算提案,要將這些字彙除罪化。

蕭美琴辦公室認為,許多民眾一時激憤發洩情緒,卻就此惹上官司,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才會提案,

現在停留構想階段,是否能夠除罪化,必須看立法院如何修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15/367992.htm


若是立法院真的修法

把這些字彙除罪化

我不會教小孩了...


2014-06-15 20:58 發佈
是大陸鄉民把羊駝稱為“草泥馬”吧!
那以後我們可以天天對立委問候三字經嗎?

這要真的修法成功,我看以後就會有很多直接開打的社會事件了....

pighead.jen wrote:
那以後我們可以天天對...(恕刪)


還沒修法前,不就常常聽到或看到嗎
那5字經、6字經、甚或9字經怎辦?F開頭的也要一起除罪?立委豬公行行好,多關注正事吧!

Smoking Gun wrote:
爆粗口罵三字經,涉及刑責,
立委 - 蕭美琴認為,許多罵人的言詞,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人的意思,卻經常因此挨告...(恕刪)

學運領袖公開咒罵馬英九、江宜樺x你娘老78, 所以該除罪化?

時代真的變了⋯

DocOceans wrote:
學運領袖公開咒罵馬英九、江宜樺x你娘老78, 所以該除罪化?


學運領袖有公開咒罵馬英九、江宜樺x你娘老78??

真的假的,有影帶嗎?
臺灣之所以會這麼亂,除了沒大腦的記者,還有這群正事不幹專門尸位素餐的立委。












ps.我可以先用三字經跟這個立委發洩情緒嗎??
你可以對著空氣罵,不要對著人罵髒話……

對著人罵……該罰!
看不懂...

"起訴高"可能跟因時代背景有人轉為語助詞是有若干關聯沒錯
但"定罪率低"卻不一定是主因

有些的確如本文說的是來至雙方"誤解"(因習慣脫口而出發洩但對方以為是針對他)
可另一部份有些是出至當事人"故意"(明知你是語助卻借題發揮提告)
有些則是正好在模糊地帶(氣憤當下聽者有意)
撇開私人因素自訴誣告等不論
這結果大都不脫是檢方見解與法官有其本質差異過大問題
國家一方認為有罪起訴裁決卻相反
可是設立檢察官跟法官不就是依據"個案"負責釐清之間差異?

不研究該問題是否出於檢方濫訴標準過低
或是法官過於嚴格抑或是標準過高脫離現實
求取問題點從根本起訴品質與法務統一見解求共識改善著手
卻用鋸箭法硬性一刀兩斷用法條分辨
規定某詞彙不是汙辱貶損人格只是語助?
若不去看個案情境欠缺前提條件下
單用行為之詞彙這要怎麼區分其詞句原始意義?
而這又要如何用"法條中明定那些詞彙不是排除"就能改善定罪率低的事實?

因為法務上不好分出"偷跟借"導致定罪率低
所以規定ABC是"借"DEF是"偷"
不去論該行為出發點之本質意義是何心態
光用所有相似作為特挑出某些分類斷定該行為無罪...
本末倒置這甚麼跟甚麼邏輯?
直接整條拿掉完全除罪不是更快更好?

其原始有意放寬某詞句之出發點意義該不會是...
依據某些人習性量身訂做特意找的法律脫罪巧門吧?
拿掉公器自由心證限縮其範圍
直接想用區區法條文字包括所有個案情況取代除罪化
有點令人納悶的解決方式與思考邏輯
若真是如此不幸言重...
那就知道為何總是有一些人天天大喊司法不公
因這"公道"是其個人專屬名詞
並不是眾人想的...世事"公理與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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