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該不該怪罪捷運殺人案的兇嫌鄭捷的家庭教育問題,版上已經討論很多,
正反方差不多一半一半,
個人想提出一點意見,再跟大家研究研究。
鄭捷表示他是因為自己想死,又怕痛,所以想殺人被判死刑,
這一點真的很奇妙,雖然他是真的怕痛,也表現得生無可戀,
但是如果真的要死,完全不痛的死法並不是沒有,隨便找也可以說出兩三個,
由此可證,他是想「完成一個偉大的殺人計劃」,比想死的慾望大得太多了!
對於一個從小立志要幹大事的兇嫌,不知家庭教育要如何矯正?
看他這幾天來的表現,確實是一個人格異常者,明顯缺少某部分的情感,
而且他又極力在大家面前表現正常,
以這種種因素考量,太過苛責父母似乎不太公平;
再者,我認為因果關係是不是也應該講究比例原則?
受到的不幸跟累積的壓力可以選擇等價的解決宣洩辦法,
但是如果選擇的方式已經越線太多太多,
抱歉那我認為那是個人本身的問題,
他選擇一個極端偏激的行為來釋放自己的壓力,結束自己的人生,
在邏輯思考能力已經發育彙整完成的21歲,
他做了一個這樣的決定,能怪父母嗎?
當然,我並不是說他父母就都沒錯,
就像他父親說的,他們一定有教育上的疏忽,才會導致今日的情況,
而且他們在案發後的表現也的確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但是現階段,我們完全不明白他們親子間的相處,到底是不夠關愛?是太過嚴厲?還是有其他問題?
也不知道他的父母弟弟在案發後面臨何種處境,
看到許多網友的嚴詞痛批,
以目前來講是不是有點苛刻了?
希望大家手下留情,不要將責任過份分放到他的父母身上,
即便他父母真的在背後推了他,
但他面前有很多條路,他選了最殘忍的那條,
那就只能由他自己來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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