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的爭論不會因一個案子而停
我跟老婆抬槓時想到一個法子::
1.
如同生前契約一般
可以要求放棄急救
或捐出器官
那就再多一個選項
若簽署了"對加害人放棄死刑"的承諾
法官若想判死刑時就可以依此而為
2.
因為
所謂的罪與罰
指的是加害者與受害者而言
受害者的親屬或朋友
其實只是第二階的角色
真正有權力決定要不要放棄死刑的
該是受害人
3.
所以
建立這樣的制度
就可以各取所需
我不贊成廢死
但我也很佩服贊成廢死之人的勇氣
但是廢死這種信念
該是自己碰到災難時的選擇
而不是強要別人做聖人
4.
因此
北捷的案子
若四位亡者都選擇原諒
那別人就沒話說
5.
這個想法是臨時想到的
並不打算申請專利
大概只想寫成一個碩士論文
但若已有別人想過
這也是很可能的
就請原諒在下見聞狹窄
robert_ren wrote:
很多法律是公訴罪,不是受害者說不用就不用
再說,你這種想法等於是放棄法治回歸人治
半桶水 wrote:
我贊成殺我的人,要判死刑或是生不如死
這樣不行嗎,
有人要當佛祖割肉餵鷹,當聖人那就給他去當呀
我只想以牙還牙
敢殺人,被判死刑就不要哇哇叫
我們的社會有許多議題
正反兩面 永無交集
但某些事情 動動腦筋
也許是有解法兩邊同時解決
我堅持法治
設想 對某一個案件
當一個法官翻遍了所有的法條
為犯罪人求生不得時
如果被害人簽了生前契約
承諾放棄死刑的要求
那樣法官就可依此把死刑改成無期徒刑
這對我們一般不贊成廢死的人沒有改變現狀
但對贊成廢死的人而言
這個辦法可以達成他們的要求
關鍵點在於
只有被害人才真正能夠決定要不要原諒(即始好像是盲目的原諒)
當被害人表答了意見
被害人的親人朋友就可以不用發表意見了
而我相信立這種法不算太複雜
額外提一下
我很厭惡贊成廢死的人說的所謂"潮流"
腦力激盪下
是否台灣能提出一個辦法
讓別的國家來跟
而非人家流行什麼
我們就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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