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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看過東海大學公開信後,有些話真的想說
沒被判死刑,
服刑出獄後,
於2009年,
再次當眾殺人,
在黃姓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其女友。
上述殺人犯殺人事實明確,
應該不至於會誤判。
假使吳敏誠於1993年殺死女友後被處以死刑,
那麼他就無法於2009年再次殺人。
廢死聯盟常以『死刑可能會誤判』(例如江國慶案)為理由,
但鄭捷當眾殺人事實明確,
不可能有誤判人犯的可能;
上述案例殺人犯吳敏誠也是當眾殺人事實明確,
毫無誤判人犯空間,
因此廢死那個『誤判人犯』的理由,
請不要拿出來做為混淆理由。
2013-02-20 11:55
【壹電視報導】三年前當街槍殺安親班女老師的吳敏誠,雖然三度遭判死刑,不過由於死刑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因此吳敏誠暫時逃過死劫!而今天高等法院更三審首度開庭,吳敏誠雖然再度展現悔意當庭向被害人的妹妹下跪,不過被害家屬認為兇嫌只寄了張50萬元支票就想和解,不但羞辱了被害人更看不到誠意,拒絕原諒!
被害家屬『拒絕原諒』兇手,
但廢死聯盟卻有權利主張『不要判兇手死刑』,
不是當事人家屬的廢死聯盟,
在旁指指點點如何判刑,
有點反客為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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