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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效果有限

想一想...
為什麼交通違規有的罰600,有的罰2000,有的罰12000...?
為什麼坐牢要分一年、三年、七年、無期徒刑...?
不就是要「以不同程度的懲罰來遏止犯罪」?

死刑無法遏止犯罪?
我認為不是死刑無效,任何人都有「死刑很可怕」的體認,大眾有這種感覺,那他就有他的阻嚇效果。死刑效果是很大,但是我認為不夠,有些加害人會抱著「大不了一死」或是「同歸於盡」的想法,以為犯了滔天大罪之後,死刑只是幾秒鐘的痛苦而已。至於有些判決對同一個加害人是什麼「三個死刑」、「三百年徒刑」等,那大概只對電玩遊戲有多條命的角色有差別...這種判決絕對是搞笑且討罵

亂世需用重典
如果今天在死刑之上加上酷刑,例如:殺人者執行鞭刑兩年(每週執行一次),殺三條命鞭刑六年,那誰還敢認為在捷運上殺完人大不了一死? 哪有那麼簡單,人間煉獄正在等著你

至於人道,這根本是很簡單的邏輯:重視加害人的人權,就是漠視被害人的人權

擔心冤獄? 我們不會噎到幾次就不吃飯,嗆到幾次就不喝水。判個死刑都要嚴格偵查了,酷刑當然要更謹慎,但是遇到像鄭捷這種現行犯還有模糊空間嗎? 而且他都想死了,我非常相信死刑絕對不夠!

所以我想建議給某個聯盟一下:既然他們認為死刑效果有限,那不應該廢除死刑,而是保留死刑,增加酷刑,加油~
2014-05-23 13:13 發佈

○小明● wrote:
想一想...為什麼交...(恕刪)

鄭嫌就是認為只殺一個可能不會被判死刑,所以才多殺了幾個。

○小明● wrote:
想一想...為什麼交...(恕刪)


說得好,我也這麼認為
看到死刑犯槍斃,還有什麼最後一餐,還有酒壯膽,甚至還有鎮定劑安眠藥可以服用
到底是怎樣阿

沒人想過這些死刑犯殺的人,是在多麼痛苦的情況下
被強姦,被刀刺、切、斬,眼睜睜的看著自己流血,然後死去
有的死刑犯背著的甚至不只一條人命,只能讓他死一次,還是用槍決,真的是太太太便宜了....

我也支持鞭刑
如果今天,某種程度以上的犯罪,依情節重大與否都加上數量不等的鞭數
像是:酒駕 除了現有的懲罰制度之外還內建6鞭 如果撞死人在增加10鞭
一次打三鞭,10天打一次,鞭數打完了在按照該服的刑期服刑

這才有嚇阻力!

像今天這樣在捷運上無差別殺人,應該判它100鞭
一次3鞭5天鞭一次,挨完鞭數後在執行槍決

不然那些犯人都覺得犯了法大不了就進去蹲嘛,反正進去有吃有喝作息正常
搞不好還比在外面有一餐沒一餐亡命天涯過得爽,一出來還可以轉職,更呼風喚雨

無限期反對廢除死刑,無限期支持台灣立法鞭刑!




上次看到廢死聯盟說什麼,那些死刑犯在監獄裡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
因為不知道何時會輪到自己伏法,這種日子真是生不如死
我就想吐!
死刑犯好可憐,被它們殺死的人,一點都不可憐,算你倒楣就是了!


○小明● wrote:

如果今天在死刑之上加上酷刑,例如:殺人者執行鞭刑兩年(每週執行一次),殺三條命鞭刑六年,那誰還敢認為在捷運上殺完人大不了一死? 哪有那麼簡單,人間煉獄正在等著你
廢死聯盟如果在當天能有效廢除四名受害者的死亡威脅

那我會考慮是否支持

其實大部分的人很難去凌虐其他人, 即使對方是十惡不赦的罪犯

把他們關在一個地方任其自生自滅, 一定有更好的戲可以看

政府還可以賣廣告, 出售轉播權

也許死刑不見得會讓犯罪率下降,但我相信死刑會讓這個世界人渣數目下降!

殺人犯關他一輩子?我幹嘛要花納稅錢養這種人渣一輩子,殺人的人渣就該死刑,支持死刑,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小明● wrote:
想一想...為什麼交...(恕刪)

應該要引進鞭刑,且行刑的時候公開轉播,這種最有效果了...
死刑效果絕對有效 在於太對死刑犯講人權了 若是執行死刑時公開處決 從牢房上刑場一路軟腳屎尿一對拖著出來 然後槍決 全程公開 告訴每個人 這些廢渣 生前逞兇極惡 以為天不怕地不怕 最後面對死亡就是軟腳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有時候某些國家公開槍決是對的
在台灣有廢死和人權這些走火入魔的邪教存在
台灣人在公眾場合請勿打瞌睡玩手機發呆
要隨時警戒備戰,因為動不動會被酒駕撞或被刀捅
我已告知我弟在學校上課別打瞌睡玩手機,以免怎死都不知道

每次看殺人犯殺人時刀進轉出,好不人性
但執行死刑時犯人好像從容就義,正義的執法者卻還得怕被魔神仔附身
還因為人權問題得花資金研究最舒服最溫柔的死刑方法
害我想到這個案子
殺童割喉只為吃牢飯


要殺為什麼不殺自己家人,要出來殺別人的小孩
理由竟然是因為想吃牢飯

而我們的法律竟然只能弱弱的判它在勞裡服刑
讓他得嘗所願,吃牢飯

剛剛google了一下
結果判決竟然是這樣

判決文強調,根據精神科醫師鑑定,曾文欽的總智商為中下智能程度,且可診斷為輕度憂鬱症及廣泛性之焦慮症,加上從小成長於較為封閉的環境,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等。曾文欽的身心及成長環境並非健全,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不宜以死刑施加其身。




這種人應該把他鞭到不成人形才對阿
一個那麼小的小孩,還有大好前途
就這樣莫名其妙死在一個不認識的人的手裡
他不驚慌不害怕嗎?

鞭刑除了嚇阻這種人犯罪,也是讓受害家屬得到一絲絲安慰,怨氣的出口



台灣以人權立國,應該是要保障平民老百姓的人權,而不是死刑犯的人權!
這些該死的廢死聯盟到底有沒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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