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撞惡煞無罪,被撞的惡煞判刑,法官讚啦。

給這個法官一個讚。

另外,老頭我認為,汽車有裝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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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煞闖燈逼車 持棒扔斧 砸傷5歲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4-05-19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洪姓、潘姓機車男因車速過快而遭喝斥,竟持鐵棒、斧頭猛砸載有5歲男童的自小客車,還不斷闖紅燈、蛇行、逼車,導致駕駛及男童受傷,瘋狂行徑宛如電影「衝鋒飛車隊」,兩嫌事後被逮,屏東地院依傷害、毀損及公共危險罪判處兩人各8個月不等刑期。

2惡煞判刑

去年3月某日下午放學時段,洪男騎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國中附近,疑因車速過快影響學生安全,遭自小客車駕駛孔姓男子喝斥,雙方口角,洪男夥同潘姓友人分騎機車尋仇,雙方在潮昇路附近遭遇,展開街頭追逐。

洪、潘兩人無視自小客車內載有5歲男童,竟分持鐵棒及斧頭砸毀自小客車的後照鏡,車內男童飽受驚嚇,孔姓駕駛欲擺脫兩人,加速離開,但洪、潘持續追逐砸車,追逐10多分鐘後,孔男情急下將洪男撞倒,不知情的路人以為車禍,趕緊報案。

檢警根據被害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兩嫌不斷蛇行挑釁,還口出惡言要打死孔男,無視車內孩童驚嚇哭鬧,行徑囂張,砸毀汽車擋風玻璃後,竟朝車內丟擲斧頭,造成孔男及男童受傷。

孔男帶著孩子報案仍餘悸猶存,控訴機車騎士明知車內有小孩,竟砸車還朝車內丟擲斧頭,萬一砸到孩子怎麼辦?所幸孩子只受輕微挫傷和玻璃刮傷,他無法原諒兩名機車男子的惡形惡狀。

洪、潘兩人向法官辯稱是孔男先口出惡言挑釁才引起紛爭,洪男還反控孔男危險駕駛撞傷他,但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及證據,認為孔男屬正當防衛,依法免罰;洪、潘兩人傷害孩童各判8個月徒期;洪男毀損及公共危險罪部份合併處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潘男合併處6個月徒期,得易科罰金。
2014-05-19 12:25 發佈

老花農 wrote:
給這個法官一個讚。另...(恕刪)


才關10個月和6個月

最少也要2年起跳吧

這種惡煞應該公佈姓名照片讓大家避開,真危險!

老花農 wrote:
洪、潘兩人傷害孩童各判8個月徒期;洪男毀損及公共危險罪部份合併處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潘男合併處6個月徒期,得易科罰金。
(恕刪)

傷害孩童各判8個月徒期,怎麼潘男合併處6個月徒期,得易科罰金。

怎麼變六個月了??

老花農 wrote:
給這個法官一個讚。另...(恕刪)


趴車哥和砸車母子要抖抖抖了
根本不怕好嗎?!
有貪汙前總統的金牌御用大律師幫忙脫罪!啥都不怕!
抖抖抖是在法庭上翹二郎腿抖腳是吧?!

fe1icitas wrote:
趴車哥和砸車母子要抖抖抖了

老花農 wrote:
給這個法官一個讚。
...(恕刪)



真的判太輕了...
太輕+1
通常都是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吃豬腳麵線
一審就六個月,大概二審就豬腳麵線了吧

但幸好不是判開車撞人的有罪,好加在
而且希望此案例可以成為以後遇見事情的標準SOP

希望孔先生能順利渡過所有官司且獲得正義女神的青睞

rollins wrote:
真的判太輕了......(恕刪)




這種爛人還判這麼輕,

現在的法官果然不食人間煙火

這些人如果哪天自己遇到一次,
不知道是不是想法還會一樣!!

jayco wrote:
這種爛人還判這麼輕,...(恕刪)


對啊,這種爛人

不得易科罰金才對

撞死少一個廢物
真想罵髒話

老花農 wrote:
給這個法官一個讚。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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