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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闌尾募1053萬內政部、監察院:恐觸法可判3年

我從募款網站看, 沒見到任何說明是預購, 既然承認預購, 有開發票嗎?
可別說那些衣服阿鋼筆等等是大額捐款者的福利品來閃避販賣行為.

把社運當商品, 不斷製造話題吸金, 社運也能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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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6/353865.htm

網友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割闌尾」募款活動,至今已募得1053萬元,比原先預計的5萬元目標,整整多出200多倍。對此,內政部5日表示,罷免立委屬於「政治活動」,必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監察院指出,募款者若未依法成立政黨、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資格,也未經本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最高可處3年徒刑。

據了解,目前割闌尾首波行動鎖定台北市南港內湖選區立委蔡正元、新北市板橋選區立委林鴻池和淡水林口選區立委吳育昇。割闌尾團隊向網友喊話,「戰役才正要開始」,接下來更需要大家挺身而出,只要寫連署書,走出門丟進郵筒,就能創造台灣的歷史。

內政部表示,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的個人或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政治獻金法》第27條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的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予沒入。

內政部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反者由選舉委員會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說,活動發起的團體或個人若未依法成立政黨、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的資格,也未經本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就募款,可能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如經司法機關認定屬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割闌尾募款活動,有無另構成違反本法行政處罰的規定?監察院表示,仍將持續注意蒐集資料,依據個案具體事實,依法研處。對此,割闌尾團隊強調,事前已問過律師意見,捐款的民眾都能拿到T恤、紙膠帶或明信片等設計商品,屬於「預購」行為,應無違法的問題。
2014-05-06 20:18 發佈
我看以後搞社運不用怕失業了

光靠募款就夠了
反制內政部 割闌尾:監院曾說政治獻金限競選


內政部指「割闌尾」募資活動性質屬政治活動,募資行為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並表
示「割闌尾」募資行為將有觸法之虞。「割闌尾計畫」在臉書PO文指出,3年前由監察院
長王建煊主持的諮詢委員會議,曾認定政治獻金的範圍僅限於競選活動,「割闌尾計畫」
表示,原來監察院與人民站在一起,已經長達3年多,「無限期支持監察院。」

「割闌尾計畫」引用監察院100年2月15日,由王建煊主持的諮詢委員會的結論,政治獻金
法應從立法目的及背景來瞭解,將政治獻金的範圍,限於競選活動,否則民眾或專業性團
體利用政治手段參與的公共議題,皆以政治獻金法加以規範的話,將剝奪一般民眾對公共
事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也非政治獻金法之立法目的。「割闌尾計畫」表示:「我們相信
,監察院會發揮人民期待已久的價值,秉持法理、公義、良心,清楚了解本案的價值。」

「割闌尾計畫」也說,亦有多位學者發表與監察院相似之見解,可見該案於法律上與監察
院達成共同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共識,「割闌尾無限期支持監察院維護一般民眾對公共事
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各位委員,辛苦了!」(顏凡裴/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點我

點評: 自打嘴巴嗎??
以後有奇怪的組織賣聖水大概也不違法了吧
台灣能允許的公開募款只有三大類:政治募款、公益募款、宗教募款

政治募款要受政治獻金法規範,要申請

公益捐款也要申請

都不是的話

難道割闌尾募款是宗教募款嗎?


vmclz wrote:
反制內政部 割闌尾:監院曾說政治獻金限競選
內政部指「割闌尾」募資活動性質屬政治活動,募資行為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並表
示「割闌尾」募資行為將有觸法之虞。「割闌尾計畫」在臉書PO文指出,3年前由監察院
長王建煊主持的諮詢委員會議,曾認定政治獻金的範圍僅限於競選活動,「割闌尾計畫」
表示,原來監察院與人民站在一起,已經長達3年多,「無限期支持監察院。」
「割闌尾計畫」引用監察院100年2月15日,由王建煊主持的諮詢委員會的結論,政治獻金
法應從立法目的及背景來瞭解,將政治獻金的範圍,限於競選活動,否則民眾或專業性團
體利用政治手段參與的公共議題,皆以政治獻金法加以規範的話,將剝奪一般民眾對公共
事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也非政治獻金法之立法目的。「割闌尾計畫」表示:「我們相信
,監察院會發揮人民期待已久的價值,秉持法理、公義、良心,清楚了解本案的價值。」
「割闌尾計畫」也說,亦有多位學者發表與監察院相似之見解,可見該案於法律上與監察
院達成共同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共識,「割闌尾無限期支持監察院維護一般民眾對公共事
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各位委員,辛苦了!」(顏凡裴/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點我
點評: 自打嘴巴嗎??


監察院說過政治獻金只受限於競選

這跟這次割闌尾募款要受政治獻金法規範又不相違背

罷免本來就是選舉過程的一部分

選罷法第一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割闌尾募款用意就是要"罷免"立委

也是根據選罷法第75-92條要來做罷免立委的行動

憑什麼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憑什麼不申請就能隨意募款?

回覆3F

王建煊院長的見解與當前法律與現實的運作完全不同
王建煊院長認為政治獻金應限於選舉募款,那政治獻金法乾脆改名為選舉獻金法了, 何必叫政治獻金法呢?

先前2月有台中市議員指控林佳龍違反政治獻金法, 民進黨即說,政黨募款不限於選舉,合乎政治獻金法.

民進黨的見解, 應該不會有錯, 並不是只有選舉的募款才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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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393804
民進黨:政黨募款 合法合理合情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對於台中市舉辦募款餐會合法性,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昨天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本就可以向人民募款,包括日常的小額捐款,民進黨黨公職也有為黨募款的義務。二月二十二日台中募款餐會,為民進黨中央黨部所舉辦,募款金額將全數用於輔選相關事項,並非擬參選人林佳龍個人募款活動。

林俊憲強調,政黨訴求廣大民眾的支持,「向支持者募款實屬合法、合理、合情」,並無國民黨議員所指稱之法之情勢。

林俊憲說,民進黨沒有龐大的黨產,也不像國民黨每年不需辛苦募款,就有幾十億的股息收益,供國民黨作為選舉經費,民進黨身為人民的政黨,自當將資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民進黨台中市長提名人林佳龍表示,募款餐會由民進黨中央依法主辦,台中並不是第一場,相關法律問題,黨中央已作清楚說明;他認為,這是部分市議員刻意曲解與扭曲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此深表遺憾。發佈日期: 2014-02-25 00:10:00 臺灣時報
整個大腸花學運看下來,跟這堆學生扯上關係的通通都要錢耶!!

從頭到尾都在募款也沒說花到哪裡去,連那個號稱學運女王的也在募款

我看這目標根本不是甚麼社運或是民主吧!

難怪那兩尊這麼勤的四處跑,原來真的是利大於弊阿!!
mikel wrote:
整個大腸花學運看下來,跟這堆學生扯上關係的通通都要錢耶!!
從頭到尾都在募款也沒說花到哪裡去,連那個號稱學運女王的也在募款
我看這目標根本不是甚麼社運或是民主吧!


難怪地下電台這麼盛行
所有的一切其實都只是為了撈錢而已
現在內政部說違法
他們又有話可以說了
我還真佩服這些人什麼都可以凹
大家就慢慢看他們要玩到什麼時候



說到這還有人扯到紅衫軍說政府會看顏色說話
不過我沒記錯的話紅衫軍時期好像是在野黨當家吧
現在都流行自婊嗎??
BTW施先生也被爆款項不清楚就是了
我也很想知道郭董說割綠黴的資金他全負責了,適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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