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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男子性慾高漲脫內褲讓對方手淫不算通姦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失和,並懷疑妻子出軌和一名單車隊友有染,竟然仿效《CSI犯罪現場》的查案精神,將妻子的內褲以棉花棒採集DNA,果然驗出男方的DNA,因此怒告通姦。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這並無法證明兩人性器官有接合,因此判決無罪。
檢警調查發現,邱姓男子和蘇姓女子結婚後,因為感情不睦,蘇女在2011年5月10日晚上,拿著手提袋要外出,丈夫發現裝有情趣內衣,蘇女稱說要到摩鐵放鬆,雙方一陣爭執,蘇女將物品丟在床上後出門。隔天蘇女回家後,邱男在洗衣籃內發現妻子的內褲沾有不明精液,懷疑她和單車同好黃男發生關係。
邱男隨即發現影集《CSI犯罪現場》的查案精神,採集到妻子內褲上的DNA送驗,並對2人提告通姦。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經比對DNA後,確認內褲上採集到的DNA和黃男吻合,檢方予以起訴。但法院開庭後,蘇女坦承原有想去摩鐵意念但最後沒去,只和黃男在河濱公園聊天。
她泣訴和丈夫吵架時,一時情緒激動有和黃男擁抱,也感受到對方起生理反應,但自己認為已婚且是基督徒,最後主動提議脫下內褲,讓黃男自行解決,之後對方解決後再交還給她,強調2人沒嘿咻。法官審理後比對雙方證詞並無出入,加上無證據證明2人有去摩鐵嘿咻,查無性器官接合,因此判決無罪。



其實我不相信 脫內褲讓對方手淫...太可笑了
2014-05-05 15:24 發佈
真是好笑! 讓對方手淫居然不算通姦, 法律規定好像要性器結合才算

Supremeape wrote: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恕刪)

Supremeape wrote: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恕刪)


通姦罪這種侵犯人權的落伍法律早該廢了
搞得跟回教一樣有什麼意義
Supremeape wrote: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恕刪)


法院只講證據,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性器接合當然不算通姦

只是我知道他倆的婚姻應該

Supremeape wrote:
脫內褲讓對方手淫(恕刪)


說實在

我一點都不相信!



我認爲法官判決應當基於一定的理性

脫下內褲,讓對方手淫,然後再把內褲穿上

這是怎樣的神經病?
沉默的企鹅 wrote:
我認爲法官判決應當基...(恕刪)


少見多怪
有個藝人
跟女的開房間
然後自己尻
最後被偷拍勒索
之前鬧蠻大

法律不會預設立場
只看客觀事實
laovvye wrote:
少見多怪有個藝人跟女...(恕刪)


就澎恰恰跟盧靖啊~



laovvye wrote:
法律不會預設立場
只看客觀事


是基督徒還說謊
真是夠了
莫非她覺得周日禮拜有懺悔過就沒事了,周周都可以再次亂搞?

Supremeape wrote: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恕刪)


如果我沒有記錯 事情發生後 有被01網友討論過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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