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4/201404291413195.html
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郭麗娟」,日前跟先生搭公車回母校散心,卻在途中跟公車司機發生口角,司機關上車門長達20分鐘,不讓兩人下車,直到警方到場才放人,郭檢察官憤而對司機提告妨害自由,要求賠償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撫慰金。
公車上,坐司機後方的郭麗娟檢察官的丈夫,和司機吵得不可開交,郭麗娟這時,一直勸丈夫不要衝動,事件起因,是到終點站「高師大」燕巢校區之前,司機問兩人要在哪站下車,引起郭麗娟丈夫不滿,兩人越說火氣越大,司機就把車開到學校警衛室,還當場報警,,其他乘客陸續下車後,直到警方來,郭麗娟夫妻總共被留在車上20分鐘,事後對司機提告,妨害自由。
司機表示是擔心校園學生安全,習慣會對陌生乘客多詢問一下,後來做筆錄時,也為自己的魯莽,低聲下氣,連續說了43次抱歉,鞠躬21次,卻仍然難消對方怒氣,郭麗娟提出的三點和解條件,包括寫自白書當庭認罪還有給10萬以下撫慰金,郭檢以在忙對事件沒有回應,其實郭麗娟檢察官,向來有色情業殺手之稱,強硬的作風,讓外界對她評價兩極,這回跟公車司機槓上,司機也因為怎麼道歉都沒用,更無法接受她的和解條件,兩人最後只得對簿公堂。
平心而論 我不懂司機為什麼要道歉 郭麗娟檢察官的丈夫口氣先不好吧? 我看報導好像講成都是公車司機的問題 大家覺得呢? 我無限期聲援該司機 也呼籲客運公司要表揚該司機的警覺心高 很多時候多熱心一點 多問一兩句 可預防很多事 司機大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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