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林同學昨日發言說:不要叫我或陳XX總指揮,總指揮是屬於在現場任何人的我不禁認為 林同學陳同學和魏同學真的是很有玩政治的本錢好處都被這三個佔了結果佔政院的功勞屬魏 結果後果是另一個團體的人扛(不紅到我都忘記他名子了...真慘)佔立院功勞屬林和陳,各家新聞給他們的抬頭都是學運總指揮,結果昨日林發言時很帥的說自己不是總指揮,總指揮的功勞屬於全體在座人民,大大拉攏了民心也順便和檢察官們說:我不是帶頭的唷!總指揮是媒體強灌給我的封號~以後要追究立院損失或刑責和我無關唷
metta-sati wrote:因為總指揮 最高會被判7年...(恕刪) 最高不是無期徒刑嗎?1992年5月15日, 立法院在民進黨黨團半放水的情況下, 表決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條文。修改後的條文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太愛計較有沒有得到好處,學生未必在意這些如果陳林兩人真的心裡是在盤算得到多少好處,那是他們自己格調低但既然你完全不知道其它學生是否想要在服貿這件事情得到一些改變或是介由這次學運來打響知名度或是未來的政治路,你也不用急著幫他們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