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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太陽餅!!! 歸還就沒事??

其實我一直認為偷吃~就算是偷竊~

鄉民拿這個揶揄~並且送還太陽餅~

我認為這根本搬弄是非~



但是今天我爬到這一則新聞.. 點我觀看完整新聞

【綜合報導】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竟然就不算竊盜罪,難道以後大家在路邊看見別人的保時捷,就可以隨便「借」來開?基隆一名男子經常在深夜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耍作樂,之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基隆地檢署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對此,被害人昨獲知痛罵:「這是鼓勵大家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竊盜罪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並動手行竊才構成,若只是「暫時借用」的想法,為「使用竊盜」的一環,在國內不犯法。不過,她也指出,德國對使用竊盜罪是有處罰的,但並非針對所有物品,僅限於汽車、自行車,規定「違背汽車或自行車所有人意願,擅自使用者,處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且須告訴乃論」。

超速被拍穿幫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辦偷車賊楊大明(19歲)案,指他因沒有交通工具,已有多次偷騎社區住戶機車,因偷騎車時間都在深夜、使用近5小時後就送回,車主都沒察覺,直到6月份,基隆莊姓女子竟接到2張超速罰單,才驚知機車在5月23日零時被楊大明偷騎出門,他也坦承偷車,「沒想到會因超速,被測速器拍到穿幫。」楊大明同時供出另起偷騎車案,遭警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但偵結後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楊大明常偷騎鄰居機車代步,警方特地在該社區貼告示提醒住戶。蔡進男攝
只能求償油耗
檢方對於不起訴處分的說法,是因被告僅只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之犯意,為「使用竊盜」沒有刑事責任,但警方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罰鍰」。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指出,刑法上主觀構成要件很嚴謹,被告沒有「佔為己有」的主觀意念,雖沒刑事上責任,但不代表被告無其他刑責,被害人可提民事訴訟,求償機車被擅自使用期間的車輛耗損、油料損失。
但被害莊姓女子得知檢方對楊大明不起訴處分,她忿忿不平說:「哪有說偷騎別人的機車,只要再騎回原處,刑法上就沒有罪責,如果是這樣,那不是鼓勵大家,都可以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

「檢方很離譜」
一般民眾對檢方的裁決亦表示不贊同,張姓大學生(20歲)對於不起訴處分結果感覺很離譜,他說:「這樣等於認同偷了錢之後,再賺錢還給對方是一樣的。」擔任教職的蕭小姐(31歲)認為,檢方的作法很不合理,明明是有偷車行為,就應該用竊盜罪辦他。

「給改過機會」
立委潘孟安則批檢方,竊賊因歸還機車沒有犯意就除罪化,此案例恐將增加警方維護治安的困難,「甚至像變相鼓勵民眾犯罪,將成司法災難!」另對司改團體提議可修法填補此漏洞,他說樂觀其成,但茲事體大,建議法務部開多場聽證會討論。
不過,台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法律賦予檢方裁量權,起訴書也載明不起訴理由,應給犯錯人機會改變,「畢竟若有刑事前科,很難翻身。」



這個案例真的很扯....
2014-03-29 0:34 發佈
這個潘孟安說過很多鳥話、

但這次我要給他一個讚!
餅是假議題,別太認真,認真就輸掉台灣了。
太陽餅學運

要求吸塵器,吃便當太辛苦,裡面吹冷氣,外面曬太陽

一點都不意外..........
難道我們念的弟子規其實是錯的??
不是說:『用人物、需明求,倘不問、即為偷。』

所以現在的法律是,
我去你家,看到桌上有錢,我可以不用經過你的同意拿了就走,
然後在你報警之後,我只要歸還,就沒有罪?

這是什麼社會?

服貿根本也是假議題,更別論熱頭上的警察執法問題,別中了有心人藉此一直想蓄積能量,這股能量就是要亂到馬英九下台為止方休。我預言3/30絕對是一成的學生加上九成的暴民想佔領總統府,碰上憲兵沒那麼好的修養,加上總統府被佔非同小可,血腥不足為奇,屆時恐怕會出人命的。
andysgame wrote:
立委潘孟安則批檢方,竊賊因歸還機車沒有犯意就除罪化,此案例恐將增加警方維護治安的困難,「甚至像變相鼓勵民眾犯罪,將成司法災難!」另對司改團體提議可修法填補此漏洞,他說樂觀其成,但茲事體大,建議法務部開多場聽證會討論。

請問私吞特支費,也是捐出來就沒事嗎?

既然此例已開,大家就不要太計較。
人家是革命阿
革命凌駕於法律一切啦

或說有這這爽的革命嗎
物資不缺乏,受傷了還可以要求國賠
真的好棒
偷吃太陽餅,依照法律條款,是死刑一條...
格局高一點..

偷吃太陽餅..又怎麼樣呢..要罵的是非法闖入,

那個什麼蕭XX.,哎,你可以說非法闖入是不對的...,

但是不用強調太陽餅,因為讓人覺得太小家子企...,

andysgame wrote:
其實我一直認為偷吃~就算是偷竊~

鄉民拿這個揶揄~並且送還太陽餅~

我認為這根本搬弄是非~


我也覺得算偷竊
所以抓要抓對人~ 這大家都同意吧!

那提供監視器畫面就理所當然啦!!
畫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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