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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否規定學生身份具有法律豁免權

不然為什麼學生不管做什麼都可以容忍....
法律對學生似乎是跟空氣一樣...
2014-03-26 22:30 發佈
盜戶 <蒲松齡 聊齋誌異>

清朝順治年間,某地區盜匪猖獗,十人中就有七個是盜賊,公權力不彰,官方只好招安,並且把他們編為「盜戶」。此後只要盜戶跟人民有糾紛,官方都偏袒盜戶。因此以後百姓有官司,被告都自稱是「盜戶」,而原告則極力指稱被告不是盜戶。後來每個案件都不先問誰是誰非,先看誰是盜戶,官方天天忙於查證雙方戶籍的真偽。

剛好那時候官署裡老是有狐狸精作怪,大官女兒被狐狸精迷惑,於是就請術士來將其捕捉裝瓶,要用火燒死。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盜戶啊!」,聽到的人都忍不住笑了。


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學生啊!」
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學生啊!」
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學生啊!」
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學生啊!」
狐狸精在瓶子裡大叫:「嘿!我是學生啊!」
以後應該很多中挫生會回校園拿學生證吧
感覺學生這兩個字被濫用了 跟台灣兩個字一樣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已成空談
我是大學生:憲法是什麼東西?可以吃嗎?比太陽餅好吃嗎?
不知道他們以後到企業上班後、能不能延續這個對氣勢對老闆拍桌叫罵?
這兩天上政論節目的學生代表、只要來賓講話不合他們的意就翻白眼或一臉不耐、果然是學生...喜怒哀樂都寫在臉上....

Hyla wrote:
因為...學生無罪0...(恕刪)

我也當過學生,一路上奉公守法的長到這麼大,連一塊錢稅金都沒有少繳過.
這次事件讓我顛覆我過去的想法,上甚麼班?當學生多好,犯罪都不用抓去關,還有人一路相挺呢.

我的師長真是誤我一生啊~
是否當上學生,任何事都可以有豁免權,但是小偷、強盜、殺人犯、強暴犯,哪一個沒當過學生,為何
聚眾鬧事的人政府就可寬容到如此,政府真的無能到極點!


已經是犯罪了,還當他們是學生,那日後要偷、要搶是否到立法院都會沒事,裏面有吃、又有住,台北市的遊民們,到立法院吧!因政府不會趕你們走,你們只要高喊反馬英九就沒事了!

fe1icitas wrote:
盜戶 <蒲松齡...(恕刪)


下次我有機會應徵新人的時候,我一定要問「你有參加太陽花學運嗎」

若回答有,那我就不用。不然哪天他看我不順眼,掀了我的桌子,還吃了我的零食,我還不能拿他怎樣就好笑了。
只要有學生身分就算學運嗎?
那社會上誤入歧途的學生都算搞學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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