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進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這太簡單了,當然不合法,但是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法行為的必要抗爭行為。公民運動展現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
原出處: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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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思考太局限了嗎?
是我太有奴性了嗎?
大家都不在法規下玩~所以有一切就合理了嗎?
國家嚴重不法行為怎樣定義?
不滿意就罷免~覺得不公正就公投~等等這不是才是架構下的玩法嗎??何時變侵占公有財產這麼合理化
kwoo1138 wrote:
衝進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這太簡單了,當然不合法,但是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法行為的必要抗爭行為。公民運動展現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
我知道公民不服從 是從大埔相關抗議方提出來才知道 啊! 原來有這種東西
去查了一下WIKI 結果是從國外來的
大致定義如下:公民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既然要公民不服從 就要有被捕並付出代價的自覺
而不是以公民不服從為保護罩 將自身凌駕於一切法治之上! 以為幹什麼都無所謂!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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