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工作滿一年後,將有權要求與公司簽正式勞動契約。
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表示,德國、日本及韓國皆有派遣工勞動條件平等待遇規範,派遣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要派公司僱用從事相同工作性質、內容及職務勞工的工資。
新法亦明訂,派遣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將有權利要求與公司訂正式勞動契約,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十天內未有反對意思,勞動契約則成立。王厚偉表示,實務上資方會以面試、考試等手段來回應,但至少新法賦予派遣工這項權利,且也有不少公司是透過派遣來試用。
今天在新聞裡看到新的法令即將實施,故請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1.派遣員工在政府單位上班,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是不是做滿一年,可免試直升公務員?
2.如果不能成為正式的公務員,依法簽正式勞動契約,這些人還是可以依法享有和公務員一樣的薪資福利,會不會變成走後門的假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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