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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員工在政府單位上班,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是不是做滿一年,可免試直升公務員?

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工作滿一年後,將有權要求與公司簽正式勞動契約。

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表示,德國、日本及韓國皆有派遣工勞動條件平等待遇規範,派遣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要派公司僱用從事相同工作性質、內容及職務勞工的工資。

新法亦明訂,派遣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將有權利要求與公司訂正式勞動契約,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十天內未有反對意思,勞動契約則成立。王厚偉表示,實務上資方會以面試、考試等手段來回應,但至少新法賦予派遣工這項權利,且也有不少公司是透過派遣來試用。


今天在新聞裡看到新的法令即將實施,故請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1.派遣員工在政府單位上班,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是不是做滿一年,可免試直升公務員?

2.如果不能成為正式的公務員,依法簽正式勞動契約,這些人還是可以依法享有和公務員一樣的薪資福利,會不會變成走後門的假公務員嗎?

2014-02-07 17:34 發佈
政府為何總是有辦法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派遣員工隸屬於派遣公司的...薪資酬勞勞健保全由派遣公司支出就對了

其他的...由派遣公司去跟要派公司喬啊

這樣的做法根本不需要派遣法

白癡的政府~
這樣會不會害了派遣員工,以後都做了11個月就被解約或是調職???

Jeff0988 wrote:
這樣會不會害了派遣員...(恕刪)



這還用想

大部分的結局就是這樣啦
公務部門本來就可以聘約聘人員(非派遣),所以不存在變成正式公務員的問題,就是變成在公家機構上班,但是只適用勞保和勞退.問題在於若政府主張自己不是公司的話,該怎麼辦?(銀行是被規定就是公司,政府好像沒被如此規定)

Jackieup wrote:
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恕刪)


大家趕快去公家當派遣 以後當公務員也不錯
Jackieup wrote:
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恕刪)


你想太多了
狹義的公務員
是必須經過考試銓敘的

先把派遣搞懂在來鞭
派遣是所謂的三方合約
而且是非不定期契約
修法只是讓派遣的人員變成約聘雇人員
享有勞基法的權利而已
只是從派遣的約聘人員,變成正式的約聘人員
不必給派遣公司抽而已

沒人說這樣可以銓敘去當公務員啊....


媒體斷章取義

有人又要跟著起舞了 ...

Jackieup wrote:
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工作滿一年後,將有權要求與公司簽正式勞動契約。


1.派遣員工在政府單位上班,依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是不是做滿一年,可免試直升公務員?


(恕刪)

派遣勞工"有權利"要求

和一定能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這兩者並不相等吧

正式公務員依法一定要經過考試、銓敘

以前那種做久了就可以變成正式的公務員的情形,已經不可能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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