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士林地院昨天判決王家敗訴,樂揚如提供1750多萬元的擔保金,得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拆屋。
過去一兩年討論夠多了,,,政府建商王家,,,三者都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
此案也引起整個社會對都更法令與現行做法有新的討論,,,不論好壞也該告一段落,,,,有幾十戶人家在外流浪,,,無辜受害,,,,
建商開出的條件也不差了,,要嘛接受,,不要拿現金走人,,,我想大家都累了,,,有人同情有人認為王家貪財,,有人認為憲法對私有財產也絕對保護,,,,,,,
都可以,,我也都說對,,,有人說王家如何也許對也許不對,,,我誠心覺得可憐那三十幾戶無辜人家吧,,,讓這件事情落幕,,,功德無量,,,,
拿合理價錢或合理房產走人,,,沒有人有力氣去支持或批評你們王家了,,,,
幹譙有理? wrote:
文林苑的都更同意戶,...(恕刪)
我尊重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我希望讓文林苑事件早日告一段落,,讓整個社會,,,大家能從中學一些教訓,,改一些現行法令,,讓都更制度更完善,,
你是我第一個看到檢討都更同意戶,說人家貪心,該受罰,,,令我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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