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會敗訴,只是因為法律程序欠完備,並不代表那四戶就是對的,那四戶就是代表正義,縣政府就是邪惡.
行政法上多的是程序未完備,說明未清楚,而被判案子(行政處分)不成立的例子,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及大法官解釋都一大堆,請自行查看.
如果苗栗縣政府補足應有的資料和必要的程序再上訴的話,那四戶就會敗訴.
針對憲法及行政法上各個基本原則詳加補充說明,補足聽證程序以及讓受處分人(那四戶)言所欲言,大概把這些弄一弄再上訴就會贏了.
畢竟有98%的住戶支持拆遷,而那四戶的存在也的確影響交通,就我個人來看,比例原則應是最好攻破的,但要說明清楚,判決內容只是指責苗栗縣政府沒有說清楚,也未提出力證,並沒有全盤否定.
而且這案子存在著98%住戶的信賴,以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去打上訴,可謂之攻防合一,贏的機會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