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義大廣告就用替身假造本尊的氛圍..
2013義大outletmall周年慶廣告-40秒完整版
我知道你范可欽沒有犯法..
這些演藝大哥大姊也容忍你..
不過本人覺得你的手法很粗劣..更難聽的不想講..
現在又在槓上黃色小鴨的創始人..
基隆黃小鴨變商業馬戲團 霍夫曼指范可欽要負責
當年很有文藝氣息的范可欽去哪了??
我不知道真的只有我這樣想嗎??
就事論事分藝術和商業來談。
藝術家的創作是不容其他修改的,因為這是扭曲他的創作跟想表達的意念,所以霍夫曼對馬戲團鴨子會生氣不是沒道理,
而裝置藝術(文創)也是本來就要是收費,收費的是表達尊重跟創作價值。就像歌曲到處被下載、軟體破解等等... 很多人會忽略「軟」的價值
不知道有沒聽過「4分33秒」,第一個用留白的方式表現演奏,只是留白而已嗎?網友也可以自己來個3分xx秒,但是就只是 follower,就如眾人每天使用的滑動解鎖,第一個想到也很了不得。
對所有各行各業的原創我尊重也敬重也佩服,但請問要起立鼓掌嗎?還是尖叫加仆街膜拜?
我之前所提的是商週邊那塊,簡單來問,現在所有打各式小鴨廣告或贈品的,都要給霍夫曼錢嗎?(我知道他沒要求,只是舉極端的例子)如果不需要,這不就贊同小鴨本身的版權歸屬?
的確范某人打著霍夫曼名號去混水摸魚很令人不齒,那恩怨跟商業糾葛就交給他們自己處理,因為有些的確是模糊地帶,我不想評論,網路上說話是要負責的。
之前看了一篇網誌在談這次的小鴨瘋行銷(一時找不到原文),大意是台灣大多是懶人行銷,白話是搭順風車,依附已經成功的主題,比較不容易失敗也不用動腦,但是看多了真的很膩

不夠壞 就沒辦法令人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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