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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欽真的江郎才盡了嗎??

2013-12-23 14:02 發佈

RAREGAS wrote:
之前義大廣告就用替身...(恕刪)


義大 outlet 拍得很沒質感,

一個好好 outlet 要搞得好像有一堆狗仔在裡面,

感覺就是有點 low 掉了!

原來是.....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先不論此次范可欣跟霍夫曼的"商業上"的爭議, (其實就是為了錢)

霍夫曼不是小鴨的創始人, 也不是小鴨本身的著作權人,

他的黃色小鴨是個裝置藝術,屬於藝術概念, 從藝術的觀點是將浴室小鴨放大, 傳達某種藝術概念,

非其獨特性, 而此造型早在霍夫曼發表就存在了,

就我的認知, 一般浴室黃色橡皮小鴨是無版權的, 其中包括 1992 年翻船到處漂流的小鴨,

而舉例 PIYOPIYO 和 莎莉小鴨 是有版權的, 因為所表現是其本身造型,

不過回到原本的爭議, 牽扯到藝術 ... 就複雜了~
不夠壞 就沒辦法令人刻骨銘心
范可欽要展現自己的藝術才能..
可以自己發揮阿..
在別人的藝術品上面動手腳..
這算什麼東西啊..

今天我畫的畫再醜..
也不容別人在上面動上一筆..
黃色小鴨不是專利沒錯,但卻是霍夫曼把它做成裝置藝術
如果真要說個明白的話就是沒有尊重到藝術家本身的最原始的想法
自行竄改他的風格,又對外宣稱其它週邊有授權代理(被抓包後又在自圓其說)
我想這兩點才是霍夫曼最受不了的。
一個好好的藝術,被商人消遣的體無鴨膚!!
范可欽硬要凹說黃色小鴨是全人類的..
把戰局延伸..
不過到底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為錢而戰??
剛剛才想通..
這兩個的共通點就是..
別人把知名度搞紅..
然後范大哥再來收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yaIDuGQvIs

genic wrote:
先不論此次范可欣跟霍...
從藝術的觀點是將浴室小鴨放大, 傳達某種藝術概念…(恕刪)


從您和范可欽的口中,放大的概念好像很簡單~~~~
那你為什麼不是世界第一個"放大"小鴨的~~~

霍夫曼第一個放大出來的,全世界很多地方包括香港…都給版權了,
范可欽說,大陸侵權,霍夫曼沒捉代表他沒有版權,
呵~~~~黃色小鴨是全世界人民的(請勿包括我,不屑與你范某同流)
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不認同原作,就不要展嘛,
人家高雄、桃園都沒事,只有你范可欽有事~~怪

ascendtw wrote:
…從您和范可欽的口中...(恕刪)



事實上小鴨原創是香港 TOLO TOYS公司
霍夫曼做大鴨時 TOLO TOYS卻無法告他

後來轉為合作

兩者互惠互利 所以霍夫曼應該沒有侵權問題

不然他在香港展出會這麼好過?

有錯誤請指教
我才說牽扯到藝術就複雜了~(果然網路這平台發言要小心,不容易完整表達自己立場跟看法,又不想寫作文)

就事論事分藝術和商業來談。

藝術家的創作是不容其他修改的,因為這是扭曲他的創作跟想表達的意念,所以霍夫曼對馬戲團鴨子會生氣不是沒道理,

而裝置藝術(文創)也是本來就要是收費,收費的是表達尊重跟創作價值。就像歌曲到處被下載、軟體破解等等... 很多人會忽略「軟」的價值

不知道有沒聽過「4分33秒」,第一個用留白的方式表現演奏,只是留白而已嗎?網友也可以自己來個3分xx秒,但是就只是 follower,就如眾人每天使用的滑動解鎖,第一個想到也很了不得。

對所有各行各業的原創我尊重也敬重也佩服,但請問要起立鼓掌嗎?還是尖叫加仆街膜拜?

我之前所提的是商週邊那塊,簡單來問,現在所有打各式小鴨廣告或贈品的,都要給霍夫曼錢嗎?(我知道他沒要求,只是舉極端的例子)如果不需要,這不就贊同小鴨本身的版權歸屬?

的確范某人打著霍夫曼名號去混水摸魚很令人不齒,那恩怨跟商業糾葛就交給他們自己處理,因為有些的確是模糊地帶,我不想評論,網路上說話是要負責的。

之前看了一篇網誌在談這次的小鴨瘋行銷(一時找不到原文),大意是台灣大多是懶人行銷,白話是搭順風車,依附已經成功的主題,比較不容易失敗也不用動腦,但是看多了真的很膩
不夠壞 就沒辦法令人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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