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郵差真的粉辛苦,但…我住的是平鎮山仔頂這邊
如題…
第一次好像是土地重新仗量通知…
第二次是新公司的offer letter<==害我前後工作差點銜接不上
第三次是貸款的繳款單<==也差點繳違約金
這次是被盜刷的信用卡換新卡…銀行通知為何沒開卡
第二次開始就有反應…(意見箱)
每次都說會改善…
事實就是後續又發生了二次
還差點影響我的權益
請問鄉民還有什好建議呢?
這種事情媒體也不會太有興趣吧?
該如何反應才會有效?
已通知郵局說此地無此人
可...信件還是如雪片般飛來
而且都是公家單位寄的
信封上都是先給你恐嚇字眼: 非本人勿拆, 也不能隱匿, 又不能毀棄
(真他奶奶的, 寄錯地址還可以廢話連篇)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知這些相關機構, 此地址無此人, 請勿再來騷擾,
這些公文單位有無構成強制罪或騷擾罪呢?
但好像無法可罰耶. 但我對這些信件真的心生畏懼啊. 因為每次都要立即處理這些信件.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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