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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吼-葉小妹性侵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http://tw.news.yahoo.com/怒吼-葉小妹性侵案-非常上訴遭駁回-100100174.html


轟動一時的雲林國二女學生葉小妹遭性侵後殺害棄屍命案,兇嫌林國政,一、二審判決死刑,但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今年8月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主張應該判死才符合比例原則,但最高法院以刑事訴訟法回應,「非常上訴不能不利被告」,駁回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


民國100年3月,雲林發生國二女學生葉小妹失蹤案件,臉書協尋、網友幫忙,警方調閱到她騎腳踏車的最後身影,循線找到人,卻已經是冰冷遺體,鑑識小組在省道旁邊的空地,發現葉小妹遺體被裝在麻布袋裡,兇嫌林國政冷漠、淡定在警局做筆錄,加上葉小妹,他總共性侵過3個國中女生,當年2月才假釋出獄。

一審開庭,看到媒體。記者(100.12.30):「你為什麼要殺她?」嫌犯林國政(100.12.30):「你叫魂喔!」記者(100.12.30):「你為什麼這麼狠?你都不後悔嗎?」

粗口加髒話,不後悔的態度,讓家屬心裡恨得牙癢癢,林國政輕易奪走一條性命,一審、二審全被判死刑,今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精神狀況不佳,還有悔改之心,改判無期徒刑,5萬名網友連署,民意排山倒海而來,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提出非常上訴,認為死刑才符合比例原則,結果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僅限於對被告有利的案件;總長主張改判死刑,明顯不利被告,駁回。

受害者父親:「再次提出非常上訴,對我們根本就沒有意義,反而對我們不利啊,所以它頂多就是維持原判,也可能判得比現在還輕啊。」

性侵累犯林國政,一度被形容是泯滅人性,卻還能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雖然還可以繼續爭取非常上訴,但這一次的結果,讓家屬重重一擊,正義的天秤,也在心中失去平衡。


我們的法律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我都快爆血管了
2013-10-19 21:03 發佈

a3323456 wrote:
http://tw....(恕刪)

非法正義快問世了= =
現在存在社會的還是地下秩序居多.反而比法律有效率的多
問題??
已經存在10幾年了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同樣想法

真正該先死的不是林國政

討論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恕刪)


法官? 還是律師?

冷靜理性來討論一下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有辦法改變這種情況嗎?

對於葉小妹我實在感到難過與不捨
出生時親生父母已對不起她
短短13年的生命 社會 法律 又對不起她
死後依然對她不公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真的沒任何辦法嗎?

這個林沒有槍掉可惜了,關個10幾年出來又會姦殺人唉。
黃世銘是在亂的,非常上訴早就知道一定駁回,法條的問題,還浪費司法資源去上訴,

非常上訴是站在被告立場而非受害者,只能減輕被告刑責,而不能加重,

這是駁回的原因。





小林董 wrote:
黃世銘是在亂的,非常...(恕刪)


所以有其他方法嗎?
還是只能吞下去?

越來越覺得沒法反駁{鬼島}兩字
a3323456 wrote:
性侵累犯林國政,一度被形容是泯滅人性,卻還能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雖然還可以繼續爭取非常上訴,但這一次的結果,讓家屬重重一擊,正義的天秤,也在心中失去平衡。


我們的法律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我都快爆血管了



法律沒問題,是編寫的記者有問題,懷疑他是專跑法院的記者嗎?或者是譁眾取寵。
簡單來說非常上訴通常是判決違背法令或是對被告有利益而提起的。
被害者請的律師也有問題,有意見應該要找新事證提再審,
而不是期待對被告有利益的非常上訴。

如果說被害者是弱勢的一方沒有請律師,我只能說這個國家也有問題(似乎有很久了),
死刑犯一堆人權律師願意去替他辯論,
偏偏受害者一方幾乎沒有義務律師願意站出來,只能期待檢察官的作為。

小林董 wrote:
黃世銘是在亂的,非常上訴早就知道一定駁回,法條的問題,還浪費司法資源去上訴,

非常上訴是站在被告立場而非受害者,只能減輕被告刑責,而不能加重,

這是駁回的原因。
...(恕刪)


那有任何其他機制是站在被害人立場的嗎?

a3323456 wrote: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真的沒任何辦法嗎?...(恕刪)


能有啥辦法? 上街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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