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廣義提倡國家領導人退休退休金額

提議
國家領導人任期內施政評鑑分數,做為國家領導人退休給金額。
評鑑分數是全民打分數,
領導人任期後給多少退休金額又人民認定,
不希望這樣提案,因為某政黨立委人數多少有變數,
我們是台灣的老百姓繳的錢給政府,對我們這樣不照顧,中華民國哪有錢啊,
國家總統是吃台灣,啃台灣啦,對不對。

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要修法。
引用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99年8月19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9月1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三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6條(名稱:卸任總統禮遇條例)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11519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6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026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6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2、3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0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法規沿革】
第1條(立法目的)

  為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卸任總統禮遇範圍)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按月致送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

  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七百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幣六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四、供應保健醫療。

  五、供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前項第五款禮遇,由國家安全局提供。

  第一項禮遇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第3條(卸任副總統禮遇範圍)

  卸任副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按月致送新臺幣十八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

  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四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四、供應保健醫療。

  五、供應安全護衛四人至八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本條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者,其退職金仍依原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第二款之規定。

  第一項第五款禮遇,由國家安全局提供。

  第一項禮遇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第4條(禮遇停止)

  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之:

  一、再任有給公職。

  二、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移居國外定居。

  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供應安全護衛二人或三人,不適用第二條第一項、前條第一項禮遇規定;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停止供應安全護衛。

  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定停止禮遇者,若經判決無罪確定,恢復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應有之各項禮遇費用。

    --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第5條(禮遇停止)

  總統、副總統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適用本條例之禮遇。

  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6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小弟的法律知識淺學
如有不對地方,先抱歉。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公布條文:::(名稱:卸任總統禮遇條例)
2013-10-01 14:23 發佈
titilin wrote:
提議
國家領導人任期內施政評鑑分數,做為國家領導人退休給金額。
評鑑分數是全民打分數,
領導人任期後給多少退休金額又人民認定,
不希望這樣提案,因為某政黨立委人數多少有變數,
我們是台灣的老百姓繳的錢給政府,對我們這樣不照顧,中華民國哪有錢啊,
國家總統是吃台灣,啃台灣啦,對不對。


這樣 國家領導人, 拼命灑錢討好人民, 就可得高分吧.

至於政府破產, 債留子孫, 就推給下一任 國家領導人想辦法解決.






Hamata wrote:
這樣 國家領導人, ...(恕刪)


如果改收政治獻金呢?
這也是最怕事情,所以是以全民受害是事情
如果改收政治獻金
這事選舉過程。

我們是針對國家忠誠度問題,選他堂總統,他也願意出來選總統,
所以這個國家十字架他有願意背。

也要做事,
titilin wrote:
提議
國家領導人任期...(恕刪)




提議得很好

不過還是要立法啊

但立院現在好像不怎麼有空哩


怎樣能立院做事呢?

做份內的事

而不是干預非他們份內的事
託立委專案提案是很難,他們同流和烏。
所以集思廣眾。
不然總統治度誰也無耐,
任期內沒幹什麼好事,沒為人民沒為國防安全顧慮,
在外國說人話,國內騙人民。

國家領導人對外發軟弱。國內制度剎無數。
如果把總統任期改成像立委沒有連選連任的限制
不就可以省很多退休的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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