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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人先生加油 !

他為甚麼會欠下千萬稅?
搞不懂?


于美人提告4官司,包含向他索討1220萬生活費,向外聲稱他欠下千萬稅款,James律師葉光洲表示:「于小姐無情地打官司,還要James付那些錢,很狠心,他離開慶城街住處,戶頭僅剩10幾萬元,怎麼去繳欠稅的錢?」James更指出有證據明指于外有「小王」,「我有證據,但要到法院才能講。」

葉光洲解釋:「應該只是當事人的想法,目前沒有證據,我們主要訴求就是離婚。」于美人聽聞自若道:「他都可以說我的事業是睡來的,這種指控有什麼好驚訝的?」羅霈穎跳出來捍衛好友,斥他會亂講話,還跟孩子說:「你媽最近交了個老外男友。」還爆料他趁于美人在日本,企圖侵犯她朋友。

她說:「James跟她朋友去有粉味的店,後來續攤去KTV,他已經要用手從裙子下面進去摸了!」女方後來曾向于美人哭訴,要提告James,可他不認帳且堅稱對方惡人先告狀,昨他透過律師強調是一派胡言,「羅小姐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有這件事,怎麼之前都沒提?現在才拿出來講。」

律師賴芳玉質疑James,「王先生曾向于小姐提出,子女醫藥費用100萬元美元、2名子女各新台幣2000萬元教育費用、代償1200萬元稅款、及拋棄1200萬元家庭生活費用請求,等近億元之財產要求,還要求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異仍由王先生管理處分該筆財產,顯然跟他不要半毛錢的聲稱不符。
2013-09-26 20:39 發佈
按于美人之前吃軟飯的說法,JAMES會欠下千萬的稅,真是奇蹟。

我只有個感覺
如果男女性別易位,網友會怎麼看?
還會大罵家庭主夫(婦)離婚了要孩子的教育基金(沒有贍養費)是死要錢嗎?!
甚麼叫女權?!
賴大律師,你這個離婚案才是真正的開女權倒車。
甚麼女權,不就是以"人"的角度負責嗎?!
為什麼于美人的案子,碰到權利就要爭,碰上在離婚案中一般認定男性應付給家庭主婦的贍養費給孩子的教育費就推個二五八萬。

還有,之前不是要外人少搭話少插嘴嗎?!
JAMES的表舅表舅媽沉默了
可是你怎麼不管管你當事人的好朋友?!請他們全閉嘴好嗎?!


PS:哪個正常女人會跟男人上有粉味的店?還笨到去KTV續攤?
國風 wrote:
他為甚麼會欠下千萬稅...(恕刪)她說:「James跟她朋友去有粉味的店,後來續攤去KTV,他已經要用手從裙子下面進去摸了!」女方後來曾向于美人哭訴,要提告James,可他不認帳且堅稱對方惡人先告狀,昨他透過律師強調是一派胡言,「羅小姐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有這件事,怎麼之前都沒提?現在才拿出來講。」


羅霈穎講這句話很嚴重,除非拿出人證物證,不然會被告到死。
羅小姐要把james什麼時候、地點、人證,報案三聯單全部說出來,不然沒人相信。
從你標題就知道于美人丈夫輸定了

發言權根本不在他手上
這種互相抹黑的,通常是為爭取監護權,唉....希望對方好聚好散,小朋友不是物品,是有感情的。

另外我還真沒聽過老婆閨蜜會跟自己老公去酒店的奇耙事,難道現實越來越像夜市人生嗎
這個標題嚇我一跳
于美人先生加油,害我還以為于美人甚麼時候跑去變性從女士變成先生了

國風 wrote:
他為甚麼會欠下千萬稅...(恕刪)

沒記錯的話,是于美人的公司負責人登記為james,因為欠稅未繳,所以國稅局跟james追稅
于美人不認這筆稅,要james承擔,因為公司負責人是james

james加油!

goblinlord wrote:
這個標題嚇我一跳
于美人先生加油,害我還以為于美人甚麼時候跑去變性從女士變成先生了




次世代的中文造脂,越來越好了....
上世紀 台灣還有票據法時代
很多先生開公司是用老婆名字 亂開芭樂票
跳票就讓老婆坐牢 自己在外面爽
找了小三 還罵元配討客兄 坐牢丟臉 要離婚

現在于女士也搞這套 用老公名義設公司 自己獨佔經營 逃稅被抓 要老公出
再罵老公吃軟飯 性侵自己女性友人 ....天阿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低級

我是不願意相信于女士會外遇(我是不行啦)
但是看到阿美姊 小鄭莉莉 其實有些男生也是可以低著頭 含著淚 付出"精"力的

James 加油
James、于美人都有各自朋友互挺也是合情合理。
律師就不用說了,以當事人利益為優先。

至於這兩方誰對誰錯呢?
誰也不曉得!
搞不好James私底下和螢幕上不一樣,于美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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