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blinlord wrote:話不能這麼說,以正常...(恕刪) 「話不能這麼說,以正常情況來說.......路邊可以隨便設靈堂嗎?」話是這麼說,不過我從小到大路邊有設靈堂的不知凡幾,你都沒看到過!?只是近年有些到殯儀館辦了,最近的話是近一兩年吧路過淡水金山,好像當地有個老阿嬤歸天了,沿路花牌就不知幾十上百個,場面不可謂不大。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下,除一般路邊的臨時禮廳、靈堂,得經警方許可搭設外,專營用的禮廳、靈堂必須設置在殯儀館內,但目前國內四十一個 ...
RX360 wrote:雖然我很同情他們遭遇...(恕刪) 少來這套!它們徵地的爭議我沒資格過問但對設靈堂的問題我倒是有意見鄉下這邊如果是自家設靈堂大都都會超出道路完事後還會擺幾桌解穢酒其實婚喪占用路權是可以申請有的人甚至沒再申請這樣的話以後看到苗栗人靈堂擺出自家門口擺流水席占用道路最好都開單這樣就都沒爭議真的是找碴
《馬太福音》5章38-43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黃色小貓 wrote:受害者沒預算也沒家,還被搞到家破人亡,劉姓官員怎麼當人家的父母官,至少給個慰問金,協助到殯儀館辦理後事,不是只會開單。...(恕刪) ......這個 對方是有家有錢 縣長要去給慰問金還被賞閉門羹一碗的被拆的是他們家用來營業的房子而不是拿來住的房子一碼歸一碼 喪事不想開在家裡可以去殯儀館沒必要用那種別人闖紅燈都沒事 自己闖紅燈被抓就怪警察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