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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張藥房」路邊設靈堂遭開勸導單 [已修正]

心寒!「張藥房」路邊設靈堂 遭開勸導單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0834808/

可以拍一部「絕命追殺令」之死也不得安寧。
2013-09-20 22:08 發佈
我家是從往生到出殯..
都在殯儀館處理..
不打擾左鄰右舍

河魨 wrote:
心寒!「張藥房」路邊...(恕刪)

在家裡設靈堂ok,
佔用公共空間設靈堂,不行。
雖然我很同情他們遭遇
但我真的建議大家
喪事就到殯儀館

喜事就到餐廳

真的別把公共道路當自家一樣
這樣對用路人危險性高
而且很自私

goblinlord wrote:
話不能這麼說,以正常...(恕刪)

「話不能這麼說,以正常情況來說.......路邊可以隨便設靈堂嗎?」
話是這麼說,不過我從小到大路邊有設靈堂的不知凡幾,你都沒看到過!?
只是近年有些到殯儀館辦了,最近的話是近一兩年吧路過淡水金山,好像當地有個老阿嬤歸天了,沿路花牌就不知幾十上百個,場面不可謂不大。

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下,除一般路邊的臨時禮廳、靈堂,得經警方許可搭設外,專營用的禮廳、靈堂必須設置在殯儀館內,但目前國內四十一個 ...
一香(箱)、兩香(箱)、三香(箱)、四香(箱)、五香(箱) (老闆聽了很爽一直搬) 老闆,我要張君雅五香海苔一包
RX360 wrote:
雖然我很同情他們遭遇...(恕刪)


少來這套!

它們徵地的爭議我沒資格過問

但對設靈堂的問題我倒是有意見

鄉下這邊如果是自家設靈堂大都都會超出道路

完事後還會擺幾桌解穢酒

其實婚喪占用路權是可以申請

有的人甚至沒再申請

這樣的話以後看到苗栗人

靈堂擺出自家門口

擺流水席占用道路

最好都開單

這樣就都沒爭議

真的是找碴


《馬太福音》5章38-43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1.開的是勸導單,是不罰錢的

2.有需要的喪家可至派出所申請路權,如果有申請還被開單才真的問題大了
河魨 wrote:
心寒!「張藥房」路邊設靈堂 遭開單告發

新聞明明報導被檢舉,然後開勸導單!何必這樣標題殺人呢?

另外,8成是鄰居檢舉,還絕命追殺令嘞!

黃色小貓 wrote:
受害者沒預算也沒家,還被搞到家破人亡,劉姓官員怎麼當人家的父母官,至少給個慰問金,協助到殯儀館辦理後事,不是只會開單。
...(恕刪)


......這個 對方是有家有錢 縣長要去給慰問金還被賞閉門羹一碗的
被拆的是他們家用來營業的房子而不是拿來住的房子

一碼歸一碼 喪事不想開在家裡可以去殯儀館
沒必要用那種別人闖紅燈都沒事 自己闖紅燈被抓就怪警察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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