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的新聞
無照飆騎給警追,少女撞違規停車身亡
基本上死者為大,就暫時不討論對錯了
不過新聞有一段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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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若屬單純交通違規,經制止攔檢不停,應避免追車,以免引發危險,只要逕行舉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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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如果是販毒的、或通緝的,甚至剛搶劫完準備落跑的
看到警車攔檢會乖乖停車受檢嗎?應該沒這種自投羅網的吧!
既然都不能追,那警察巡邏是出來當吉祥物的嗎?
尤其今天看完基隆市長關說案的新聞後,真的很想為那些盡忠職守的基層警員抱不平
jakai wrote:
根據「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若屬單純交通違規,經制止攔檢不停,應避免追車,以免引發危險,只要逕行舉發即可。...(恕刪)
你誤會了
這段意思是只追好追的,太難追的容易讓警察陣亡


我常夢見我騎 150 檔車

只要闖紅燈不停,警察沒有一次想追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曾經對這種類似事件發文過激'遭管妹收文'也遭鄉民圍剿!
提出幾點大家探討一下!
1.我贊成警察在有"證據"追捕販毒嫌疑人時'他還逃!那就直接撞給他死.直接給他死'
就算撞錯了'以後也會有威嚇作用!(真懷念以前販毒可判死刑的年代)
2.警察如果有線報知道你在追的是通緝犯!那應該知道他所犯情事及嚴重性'
罪刑重大者(強姦'殺人'強盜'詐騙'販毒)'他還逃!那就直接撞給他死.直接給他死'
就算撞錯了'以後也會有威嚇作用!
3.警察如果有線報或知道你在追的是搶劫(重大犯罪)現行犯!
罪刑重大者(強姦'殺人'強盜'詐騙'販毒)'他還逃!那就直接撞給他死.直接給他死'
就算撞錯了'以後也會有威嚇作用!
所以我都同意樓主你的發言喔!但如上所言是有條件的!
在此我希望樓主的想法能更深一層(真的沒要筆戰)'提出以下幾點大家研究一下
1.如果真如報導所言'2個少女(高一'國二)無安全帽及闖紅燈-------
沒戴安全帽'表示能清楚看到是少女吧!那警察你還追!會追的警察我判斷有二種
一是你想玩一下!就像官玩兵(真是這樣你一輩子良心不安了)
二是訓練不足或智能不夠!沒辦法做出對的因應做法(你要開單有監視器可用'一樣可處罰以達懲罰效果)!
(你去追明顯的未成年人士'他會摔車的機率你沒想過嗎?)
2.樓主如果執意要在路邊因為臨檢而破獲樓主所說的重大犯罪案件!那我就沒話說了!
3.今天少女撞死了!我也不會同情她與她的家人!因為她連遇到警察叫停應該是要配合都不配合!
不論她有啥原因!
4.我希望有一天'警察巡邏真的能被當成吉祥物一樣看待!那表示我們的治安真的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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