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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之總結

一.陰謀的論定:
你們要是想把這個案子認定為陰謀論,是謀殺的話,先決條件就是要能證明一件事,那就是:
「洪仲丘掌握了什麼機密要事,而那件事的嚴重性足以讓那麼多人(含高階軍官)都感到惶恐不安,必須置他於死不可」
如果不能先證明這件事的話,那就沒有後續陰謀論可言.
但洪仲丘僅僅只是一個「役期10個多月」的「義務役」「下士」,你們認為他可以參與什麼關鍵機密嗎!?

二.禁閉室(悔過室)之論定:
縱使軍方未按程序送洪員去禁閉室,但禁閉室本身不是構成死亡的要件,不能因為他在裡面死了,就反推各級長官有意要置他於死地.禁閉室(悔過室)要成為死地的必要條件就是:1000個人進去,至少999個人死在裡面,而不是1000個人進去,卻是999個人平安出來.

所以,本案應是過失致死,精確來講的話是「過失意外致死」
法規要改的只有一點,那就是義務役無論是士兵還是士官都可以送禁閉室.

2013-08-26 15:06 發佈
你說的很有道理,但很多人還是會認為洪偉人當兵幾個月就會知道誰殺了甘迺迪.
客觀點 一定很多人想整洪

但沒有人真正的想整死他 致他於死

不光是軍隊 世界上每個地方 只要有關於錢跟權 就會有鬥爭 這些現象 司空見慣

正義與公平只能放在書本裡供參考用
Pr4zil wrote:
客觀點 一定很多人想...(恕刪)


洪仲丘的被整跟"錢"和"權"有關嗎?


(另外上面2.3樓的大大說的很好,用語精闢達意)

naturefly wrote:
一.陰謀的論定:你們...(恕刪)


另外補充一下,就算洪仲丘真的掌握了嚴重到足以讓那麼多軍士官想至他於死地的機密。那些軍士官想殺人滅口的話,那種方法比較有可能。

1.在軍營裡找個沒有人的角落製造"意外",話都給目擊證人說就好了。

2.在軍營外面找個人開車"意外"撞死洪,以傳說中那個犯罪集團的規模,這點事應該很容易。

3.賭他最後一次收假會帶照相手機,或者最後幾天能抓到他的把柄。開會後大家在文件上"簽名",再從新竹湖口的542旅送到位在桃園楊梅269旅的禁閉室。這時還要相信269旅都會配合滅口作業。而且為了避免招人懷疑,他進行的操練還不能比別人辛苦。該休息要休息,該喝水要給他喝水。他身上還不能留傷痕或是毒物反應。那幾天天氣還要很配合,氣溫要夠熱、濕度要夠高,最重要的是還不能下雨!!
萬一下雨的話,這個串連542旅從旅長到士官以及269旅人員,超縝密滅洪計畫就宣告破局!

如果你要滅口的話,會選哪種方式?

我一直以為要滅口會希望99.9%以上能讓他永遠閉嘴,是軍人都很笨?還是柯南看太多了...
跟錢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關

跟權一定有關 有權

就能快速通過體檢 床位不足挪其他人走 相關文件不足也是能硬關

這不是權難道是什麼
Pr4zil wrote:
跟錢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恕刪)


有權能調動床位,和洪仲秋能動搖到他們的權讓他們動了殺機,這還是兩碼事。
我想看看電視,看看網路,看看報紙每個人都各自解讀,各自總結

高興就好,於事無補亦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因為真相只有一個,但是我們都不是神無法得知真相

一大堆的邏輯推演,也許有一個對,也可能全錯,

對的法官也許信也許不信,錯的法官也許信也許不信,

法官信的你也許信也許不信,法官不信的你也許信也許不信,

總結是也許該相信不相信的,也許該不信該相信的,

這是我的總結,寫到頭有點昏


豆子小珍珠 wrote:
有權能調動床位,和洪...(恕刪)


沒錯!這是兩碼子的事!

總是有人把洪仲丘看得太偉大了!!

naturefly wrote:
沒錯!這是兩碼子的事!
總是有人把洪仲丘看得太偉大了!!


這一點,個人持保留態度!
余以為,除了洪家人把洪仲丘看得偉大、正義化外,其他人都是別有所圖,洪家人是有個人的感情,其他人呢?說白了,不過就是借洪來遂行背後的利益,即使事件發展到不利的狀態,這些人也是會鬼扯一堆,來撐起那塊布,不然布一被掀開,那就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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