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法官都擺爛, 人民還有甚麼依靠?

法官是終身職, 但任何制度只要依個人的自制為運作基礎, 長期或是數量多了之後, 必定會出現弊端

法官長期高高在上, 是否每個法官都能公正客觀, 沒有先入為主或循私的行為,判決心證不受外界影響,我心中有極大的問號

現行司法制度無法確實保障人民權益, 大家要支持司法改革...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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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醜聞╱法官亂貼判決書 竟還升審判長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蘇位榮、呂開瑞╱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16日 上午2:44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讓報表上「未結案」數字減少,升上審判長後,案子再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讓接手的法官傻眼,不知該怎麼辦。
這件事在法官論壇掀起討論,有法官形容「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論壇內容有些不符常情或言過其實,是否私人恩怨引起,議論紛紛。
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竟有這樣的法官」,要求調查;台灣高等法院已組專案小組二次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院長陳晴教表示,林蕙芳公費赴美進修一個月,下周一回台,全案正由高院調查,桃園地院不便表示意見。
據指出,林蕙芳被指從二○一○年開始,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司法院業務檢查時,她簡單寫一個宣判筆錄,上面寫「判決如主文」,表示判決書會後補,但遲未寫出判決書,又騙說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躲過業務檢查。
林蕙芳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又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由於她沒裁定再開辯論、案件又已宣判,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拖了快一年沒收到判決書又要重開庭,讓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蕙芳為了升審判長,避免手上未結案件太多影響升遷,才以此手法矇混;這些假報結案件到底有多少,仍在清查。
此外,林蕙芳還被爆料在二○○六及二○○七年寫「AB判決」,也就是宣判後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先上網隨便找個類似的判決書混充貼上,事後再補寫真正的判決書。由於法院是電腦作業,真正的判決書覆蓋貼上後,很難查出是否有先前貼上的假判決。
另外,在監執行人犯經核准假釋後,檢察官要向法官聲請裁定人犯交付保護管束,因涉及人權,實務上是隨到隨裁,法官論壇爆料林蕙芳常拖延一、二周再裁,引發檢方的不滿。
2013-08-19 16:04 發佈
監委可以彈劾法官嗎?

coohaha wrote:
法官是終身職, 但任...(恕刪)

coohaha wrote:
監委可以彈劾法官嗎?...(恕刪)
養老院不過是養老用的別太為難他們

taualues wrote:
養老院不過是養老用的...(恕刪)

2004-2008時候沒有監委,政府可以照常運作4年,之後我就知道這個機關的作用了。
其實不是每個監委都沒做事啦...

監委是可以彈劾法官

不過話說回來, 監委自己也沒人監督啊

李復甸彈劾法官 老師鍘學生
2011年03月09日

監察院昨通過由監委李復甸(圖)調查,彈劾法官唐照明的案子,李曾是唐的老師,形成「老師彈劾學生」。資料照片
【吳家翔╱台北報導】監察院昨通過一起由監委李復甸調查的彈劾案,彈劾對象是高院高雄分院法官唐照明,由於李復甸曾是唐照明的老師,「老師彈劾學生」,創下監院紀錄。李昨感嘆說:「是老師沒教好。」

審理違法懲罰被告
李復甸調查指出,唐照明任職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時,審理一起交通事故,因被告遲遲未與告訴人和解,為「給被告一個警惕」,竟然違法懲罰被告,讓連羈押都不必要的被告,以三萬元交保,監院昨彈劾唐照明,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李復甸質疑,怎麼可以要求雙方一定要和解?何況交保要符合羈押條件,沒羈押必要時才交保,但此案被告沒逃亡、串證之虞,不符合羈押要件。李復甸說,被告六十六歲呂姓婦人,是銀行退休襄理,知識背景不錯,唐照明裁定呂婦交保後,婦人當庭被銬上手銬、拉到地下室,非常不妥。
共同調查此案的監委錢林慧君昨說,唐照明接受約詢時表示,「我不否認我有動怒」,也對李復甸說,「老師,我承認我有不對,願接受任何的指正。」李是在文化大學法律系任教時,教授唐《海商法》,李說,唐算是好法官,但「不應該就是不應該」,此案雖是小事,但要提出來,「要敲敲司法院的腦袋」。

唐照明自認坦蕩蕩
唐照明昨晚接受《蘋果》訪問時數度嘆氣,他指自己滿腹委曲,由於告訴人不願和解,被告要求他主持和解,他用心良苦,卻得到這種對待,「給被告一個警惕」的說法是為了安撫告訴人,他也沒交代法警上銬,他的初衷坦蕩蕩。

監院彈劾法官唐照明事件簿
2007/03/18
開車的呂紀湄(被告)與騎機車的曾女士(告訴人)發生交通意外,曾女與孫女受傷
2007/10/18
高雄地院調解委員調解失敗,高雄地院法官唐照明接續開庭,雙方同意13萬元和解
2007/11/22
被告與告訴人遲未和解,唐當庭諭令呂女以3萬元交保,法警上銬帶往候保室辦保
2008/01/24
被告呂女再度聲請唐照明開庭以辦和解,告訴代理人指被告和解態度不佳,當庭不願和解,唐請被告離庭,閉門於庭內與告訴代理人溝通,告訴代理人同意和解,被告需支付13萬元為和解條件
2009/09/03
唐照明調升台灣高院高雄高分院法官
2011/03/08
監院彈劾唐照明,並移送公懲會
資料來源: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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