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妹 癱瘓及失去聽力 33歲
她28歲被一個約40歲的人撞殘
因2012/12/8 通過夫妻債各自還的立法後 債權人不得對配偶代位求償
我們全家都像是被台灣司法 狠狠用刀刺入心肺
我們家 對肇事者太太無法代位求償,妹妹的事 都是我在處理
法院今年判決750萬 但是.... 這更是二度傷害我們全家
對方肇事者本身所有錢都給太太管 他應該算是個敗家子吧... (對不起..)
連他父母過世時 都把遺產-土地 以買賣方式 給太太 (這是發生事故前的事...)
這部份應是他們的婚後財產 現值2-3千萬
婚後20年 太太都沒外出工作 有兩個孩子
肇事者 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 及放棄未來勞保的錢
寧可去被關 (因為我們告他過失重傷害 很無奈 法院只判他7個月再加上他公然污辱我妹妹...另判1個月)
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寧可有錢不賠去關 關後出來不找工作 ..
我們真的失去 對夫妻婚後法定財產求償的權利嗎?
就誤了我妹未來的人生嗎? 我妹被撞當時 剛自美國唸完研究所回台 就被撞
我們真的都不能代位求償了嗎?
我們只在意 我們要怎樣和肇事方要到我妹健康損失外 判決的金額
因為現在只能為妹妹爭取到金錢 讓她的生活品質維持才是我們的訴求
我們家中都會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的
我們用過很多辦法...都是無解
以下是我遇到的最大問題:
1)唉... 因為 2012/12/08 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正式刪除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兩項條文。
並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的條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透過此次修法,
能夠確切落實法律公平正義之原則。
2)肇事者妻與子 享利益 ~~肇事者過失重傷害他人
現在蓄意不賠 我們真的很痛苦~~
3)被害人補償金 因為我家有房子資產 但我爸媽已經付出數百萬了... 僅剩房子可以住..和工作
4)判決750多 加這4-5年的利息 總額-->都快900多
對方父母已過世 土地是當初新婚不到半年時以買賣過戶給太太
這部份我們已去地政事務所調出資料
5)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6)我們有做假扣押唷... 但是他名下資產 很少 不到20萬!
7)對方出獄後是不工作的 過失重傷害關出來後 當然也不找
之前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及勞保年資 也要去關 .....
8) 我們有請問律師 ...不過律師都是回應我 立法這樣沒法再改???
eeooeoo wrote:
婚後20年 太太都沒外出工作 有兩個孩子
肇事者 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 及放棄未來勞保的錢
寧可去被關 (因為我們告他過失重傷害 很無奈 法院只判他7個月再加上他公然污辱我妹妹...另判1個月)
放心好了,等到要被關了,就會求饒了。
700萬,他可能認為還可以有殺價空間。
拖到受不了,你就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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