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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之法律探討

今天老樣子跟同事討論起這個案件
想說老是罵那些沒用的人好像也浪費口水
想說換個角度
以法律層面下去討論
我說這個案件如果沒有大爆料
有2個人一定要有所負責
第一
戒護士要負起最大責任
因為他跟死者有最直接關係
除非有證據指向有人暗地操控
第二
送洪關禁閉的長官
因為體檢好像是沒過(不適合送禁閉)
而且士官不是不能關禁閉
他要為送洪關禁閉這個案件負上責任
這樣算為造文書還是??
加上造成死亡
間接成為加害者
但因該罪責不大

但我朋友說
今天送洪關禁閉的長官才是直接加害者
因為洪體檢報告沒過不適合關禁閉
加上他是士官也是不能送
不管人是不是在他手上死掉
他違法送洪進禁閉室而死亡
他就必須負上最大責任
因為他有所主從關係
所以不管有沒有證據指向他交代下面好好照顧洪者
他就是有所犯意
所以他比起戒護士
更需要負起最大責任

說到這就是意見相左的地方
我說
今天他違法送洪進禁閉室
他需要在這個地方負起責任
但是洪在禁閉室死亡
除非有證據指向他有交代人好好照顧
不然他為何要負起最大責任
因為把洪操死的是戒護士
不是因該戒護士要負責嘛
不然就是要找出誰下令的

我朋友堅持他就是主謀(在法律上)
因為他違法送洪進去
造成他後續事情的發生
他舉例
你把人丟到鯊魚池
這不算殺人嘛
因為鯊魚會吃人
明知不可為而為

這也怪怪的
關禁閉不會死人
是戒護室蓄意操人
才會造成後果
因該找戒護士
或找出證據誰交代的

到底在這點上面
送洪關禁閉的人罪責是只有前半段
還是也必須負上直接造成洪死亡的責任

以上請以法律面來說
我比誰都討厭那群軍中的人
只是就這方面想討論一下

2013-08-06 0:52 發佈

corner_pig wrote:
今天老樣子跟同事討論...(恕刪)


送進去有違法部分阿,但違法送進去=一定殺人會死?沒吧
所以你看檢察官起訴不就知道以檢察官的角度,哪些是實務上需要負比較大責任的
這案子有起訴書了,單然檢察官看法和法官不一定相同,最後是法官審判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corner_pig wrote:
第一
戒護士要負起最大責任
第二
送洪關禁閉的長官
因為體檢好像是沒過(不適合送禁閉)...(恕刪)

你都錯了! 真相是軍方的醫護體系他X的太差了! 常見的中暑沒做適當處置..
到時連行軍/一般操練中暑倒在地上,可能都會跟洪仲丘一樣死在醫院!
軍中的醫療體系這麼爛,誰敢把親人/朋友交給軍隊?

因為醫療疏失的部份,是交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事鑑定,還沒出爐,
媒體就針對關禁閉的行政程序挖糞。

而媒體訪問驗屍的法醫高大成、想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
兩個學醫的都講是中暑,但都偏坦醫療體系,包含偏坦軍方的醫療體系!
(可能他們當兵也是醫官,也這樣混過來的!醫療界的護自己人!)
中暑後沒降溫,體溫到44度根本就沒救了! 就這麼簡單!

洪仲丘是活著自己走出禁閉室到餐廳,且媒體有照片!後來才在餐廳的板凳倒地。


軍方的真相是: 軍方的醫護體系實在太差了! 到底有沒有量體溫!?
連部隊常見的中暑都不會做散熱處置,當體溫高於41~42度超過1小時可能就嗝屁了!
所以,我認為國防部長下台是應該的,但不是因關禁閉,而是為了部隊的醫護體系下台。
不能怪某個醫官,必須要怪軍隊是怎麼訓練醫官!?

媒體的真相是: 姐姐洪慈庸表示,若呂有心急救,家屬不會責怪。
不是一直喊只要真相嗎!? 洪家卻看心情選擇性放話,媒體也選擇性辦案!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在軍隊裡 白紙黑字的規定 威力不如長官嘴巴放出來的屁 嘴巴放出來的屁謂之為:命令
命令 下屬那敢違抗
絕對的服從
相對的 對服從的下屬有絕對的保護義務
絕對的服從 長官就有保護身體 生命的的責任 身體給你操 性命不能給你玩

不要相信副旅長說是開玩笑

非法送禁閉
還命令當事人簽切結:放棄先訴抗辯權
這就是命令 當事人有反抗的能力嗎

誰下令 誰就應負全部刑責 這就是軍隊 不是山口組
如果當初就依規定送軍法
也許是救了他

flycode wrote:
你都錯了! 真相是軍.

洪仲丘是活著自己走出禁閉室到餐廳,且媒體有照片!後來才在餐廳的板凳倒地。..(恕刪)


要公開 就放上全部影片給大家 .

媒體先前813 背影照片誰放? 現在 有說洪仲丘 自己走出禁閉室到餐廳 , 如何證明真或假 ??
包含先前說 去 ktv 都沒有人知道 真假,

一會說媒體亂放話 一會又相信媒體?
最好方式 就放上全部影片給大家 . youtube 很方便 , 給有興趣的人去找 .


重開庭15萬交保 陳毅勳:若有助查真相 願被羈押
軍高院認為其有勾串、滅證之虞,撤銷原15萬元交保裁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5日晚重開羈押庭。檢辯攻防焦點集中在陳毅勳是否有串證之虞。陳毅勳一改之前行使緘默權消極態度,法官問話時幾乎有問必答

陳8月1日得以交保,就是庭上認為陳無串證之虞,不符合羈押條件;二是陳休假都待在蘭指部,已無與任何人接觸之串供滅證之虞;三是同樣被交保的李念祖、黃冠軍等人沒辦法碰面,如何串供滅證。
=> 奇怪 法官到底如何想 ?
休假都待在蘭指部 為何會認為無法串供滅證 ? 看這次軍高檢做法,
軍中還有有線電話 , 至於手機也有 借別人手機 ..
透過旁人傳話 都可以串供

corner_pig wrote:
今天老樣子跟同事討論...
有2個人一定要有所負責
第一
戒護士要負起最大責任
因為他跟死者有最直接關係
除非有證據指向有人暗地操控
第二
送洪關禁閉的長官
因為體檢好像是沒過(不適合送禁閉)
而且士官不是不能關禁閉
他要為送洪關禁閉這個案件負上責任
這樣算為造文書還是??
加上造成死亡
間接成為加害者
但因該罪責不大
......(恕刪)


我是傾向同意你的說法, 你朋友提的長官是因為洪體檢報告沒過不適合關禁閉 加上他是士官也是不能送, 不管人是不是在他手上死掉 他違法送洪進禁閉室而死亡 他就必須負上最大責任, 但問題是這也不是殺人動機吧??( 如果是, 請糾正我 )

以目前的證據看起來是您說這樣應該沒錯, 但如果主謀是送洪關禁閉的長官, 也就是說那位長官有故意讓洪關禁閉且告訴戒護士要整洪整到洪死掉, 那就是長官的責任很重了, 因為他是故意要洪死,(如同頭號犯罪份子賓拉登,因犯下罪行的都是他策劃的) 但以目前的證據來看, 都指向是戒護士不當操練, 而且軍方的說法是洪有錯在先, 下士洪仲丘取得個人體能測驗(體測)成績單後,為了爭取提早放假,將成績單影本塗改再重複影印,卻因成績單上有塗改痕跡而被揭發. 再加上" 洪仲丘僅攜帶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

所以軍方早已經定調為洪不法在先,所以才會關禁閉,當然下逹要將洪關禁閉的長官自然罪責輕,除非有新事證推翻軍檢報告,否則是難上加難, 個人是私心希望像你朋友說的那種長官要負全責, 但要證明一個人要有殺人動機, 是很難的
taiwan2008 wrote:
媒體先前813 背影照片誰放? 現在 有說洪仲丘 自己走出禁閉室到餐廳 , 如何證明真或假 ??
包含先前說 去 ktv 都沒有人知道 真假,

媒體有報啊! 也有影片,洪仲丘 本來就是舉手跟安全官說不舒服,
安全官叫他到餐廳,洪仲丘自己走出禁閉室到餐廳,然後在餐廳板凳倒地!

但媒體下標的方式很賤: 變成洪仲丘最後身影曝光 抬上擔架送醫
這篇新聞有影片,就有洪仲丘最後在禁閉室操練的影片+自己走出禁閉室,
禁閉室操練是4個一起做,且還有一個是煙毒犯,也沒特別盯洪仲丘。
洪仲丘在擔架上從"禁閉室門外"經過,被禁閉室內的攝影機拍到!
(知道為何戒護士能15萬元交保的原因了吧! 影片中對4個都一視同仁,也沒特別操誰。)

至於媒體是怎麼誤導你的? 那是個人心態問題,不干我的事。
反正不動腦的人本來就佔6成以上..沒什麼好奇怪..
要不然,希特勒/毛澤東怎麼有本事把一堆人耍得團團轉!?

中暑的問題也早就講了! 尤其體溫竟然可以高到不可思議的44度,
我看除了第一時間沒降溫,連送到醫院後搞不好也只是打點滴沒降溫!

軍方:醫官第一時間未判斷中暑
中央社 – 2013年7月16日 上午5:30
國防部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表示,當初急救時,初步處理並沒有研判洪仲丘是中暑現象,今天法醫複驗遺體發現有中暑現象,後續相關人員有無涉及過失,將來得經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釐清責任。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taiwan2008 wrote:
陳8月1日得以交保,就是庭上認為陳無串證之虞,不符合羈押條件;二是陳休假都待在蘭指部,已無與任何人接觸之串供滅證之虞;三是同樣被交保的李念祖、黃冠軍等人沒辦法碰面,如何串供滅證。


奇怪..人在蘭指部就表示沒有串證之虞
法官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電話嗎?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先回主題。
洪案基本上能辦的除了直接關係人(戒護士)之外其他人頂多辦到業務過失吧。因為那群兵痞雖然很爛,但是IQ都還正常,垃圾事情不會自己動手的。
race6061 wrote:
奇怪..人在蘭指部就...(恕刪)

可能軍監很滿,本來4個人都關一起,後來擔心串供才放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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