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洪仲丘案而開始有非戰時捨棄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審判的討論
除了涉及國防機密事件以外, 其餘我個人認為交由一般司法審判並無不可
依法行政,原本就是職業軍人應該遵守的,我當兵時, 營長最常講的就是要依法行政,雖然嘴巴講的跟做的不見得一致,但至少職業軍人對這個原則也是認同的
所以我不理解為何有人認為非戰時也要維持軍事審判制度,理由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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