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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真相就是「公平正義」的彰顯—亦即加害者獲得合理的制裁及付出應有的代價

我覺得這個事件有可能又是一個「法律」與大眾普遍對於「公平正義」期待上的落差。

大家就是不能瞭解為何故意去「整人」的人(起訴書已經有把此犯意寫得很清楚了,相關人也承認了),只因不是直接下手,就可以逃過殺人刑責?

畢竟你不整洪(明明BMI31.5就可達免役的標準,BMI33還違法硬要送緊閉),洪也不會身亡。現在反而把責任全推給依表操課的「小兵」。

這明明就有直接因果關連,端看法官的心證罷了。
但看軍事法庭的心證似乎認為不是重罪,似乎連過失殺人的強度都不到,而軍檢也只是以妨害自由起訴而已。

也就是說現行的刑法,對於「整人」的人似乎沒有很好的制裁手段。這才是洪家不滿、大家不滿的點。

大家要的所謂的「真相」,其實就是「公平正義」的彰顯—亦即加害者獲得合理的制裁及付出應有的代價。那現行的法律針對「整人」的人無法給與符合期待的制裁,只能把罪往上加到符合該制裁的強度,我想這會否是「陰謀論」、「爭真相」者主張黑畫面過程間洪被凌虐、倒下三十分被動手腳、關鍵畫面被滅證、洪因知道軍中不可告人秘密人被有計畫的滅口、集體虐殺等等之強烈原因,因為如不這樣牽連,以現行的法律是無法定這些「整人」的人的罪的。(一些網友看不下去的是後半段,有可能是無中生有的事卻被硬扣帽子,已偏離法制社會應該有的素養,而針對很有可能原本就不存在的情節爭「真相」,只會繼續製造對立和紛亂,看名嘴消費洪家,說的煞有介事、不斷煽動就十分反感)


但是「獨立審判的司法」與「民眾期待的落差」要怎麼解決呢?這個案件我悲觀的認為給一般司法辦應該也是一樣。像女童割喉案、014貪瀆案、還有好多恐龍法官的案子。這是靜坐、抗議可以改變的嗎?


但在我看來,「惡」整會整死人,其實就是一種不確定故意。連長、副旅長會不知道「BMI值31.5」免役嗎?可以推說沒有仔細看體檢報告嗎?(那就好像法官問連長死刑你也批?)而有看到洪生BMI33但硬要送進去,則似乎可成立「不確定故意」,因為31.5免役就是怕兵有危險,禁閉室又是高強度訓練,要扯不知道,就好像說「我不知道刀刺進去人體可能會殺死人」一樣。不足採信。你總不能拿刀刺人說我只是要教訓他,我不知道會殺死人吧?又如下面的「空屋案例」,A要整B,把B關入不見天日的空屋,A於15分後把門打開,結果發覺B嚇死了,A難道不會成立殺人罪嗎?(不論是故意或過失)
所以成立故意殺人罪也不無可能。
2013-08-04 17:24 發佈

curstw wrote:
我覺得這個事件有可能...(恕刪)


說好的盜賣軍品 貪污舞弊 殺人滅口咧 ?

curstw wrote:
我覺得這個事件有可能...(恕刪)


大批民眾上街頭的原因是前前後後矛盾的東西讓大家覺得在"假肖"
法律是勿枉勿縱的
現在大家專注在勿縱的部分
可是如果只是追求破案績效而隨便判刑導致無辜者冤枉判死
這不就變成江國慶案的翻版嗎
所謂的公平是勿縱但也不要冤枉無辜者啊
科普 wrote:
大批民眾上街頭的原因是前前後後矛盾的東西讓大家覺得在"假肖"



我要指出的是大家的初衷其實就是

「整人」的人沒有獲得大家認為應有的制裁


而軍檢的辦案導向到最後的起訴結果,皆非有效懲罰到整人的人。

所以軍檢不管怎麼辦都不會教人信服。

而大家要去挑毛病、主張陰謀論,實則是要往上加罪到可處罰到「整人的人」應有的刑度,亦即殺人罪,一命賠一命。因為不管怎麼看,他們若不整洪,洪不會被關緊閉,沒有關緊閉,則不會發生遺憾的事件。


如果今天軍檢可以下這樣的結論:

「四大惡人整人意圖明確,違法送洪緊閉,最後致洪生死亡,直接因果關係甚為明確,起訴故意殺人罪。」


大家就不用去扯陰謀論、集體虐殺有的沒的無中生有的東西了。

curstw wrote:
而軍檢的辦案導向到最後的起訴結果,皆非有效懲罰到整人的人。

所以軍檢不管怎麼辦都不會教人信服。


其實是有的,請參照羈押庭上法官與被告對答內容...

會有這麼多人不爽,很重要原因是起訴書踩到"道德紅線"

一個死掉的人要怎麼上庭去為自己辯白自己沒有偽造文書和抗命?

偏偏第二天又來個頒發勳章和晉升中士反打軍檢一耳光

這就叫做前後矛盾,先污衊再搬獎,家屬不抓狂才有鬼
科普 wrote:

其實是有的,請參照羈押庭上法官與被告對答內容...

會有這麼多人不爽,很重要原因是起訴書踩到"道德紅線"

一個死掉的人要怎麼上庭去為自己辯白自己沒有偽造文書和抗命?

偏偏第二天又來個頒發勳章和晉升中士反打軍檢一耳光

這就叫做前後矛盾,先污衊再搬獎,家屬不抓狂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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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沒有懲罰到「整人的人」

是指這些「整人的人」沒有被以殺人罪起訴,

而找一個小兵做代罪羔羊。




你舉的例子不是前後矛盾好不好?

污衊?起訴書中是論證為何那些人要「整」洪生,並沒有說「整人」是對的,
也不是合理化整人的行為,反而是指控那些人有意欲整人的動機。

問題是現行法律「整人」你沒辦法因果關係牽得很順,直接以殺人罪入罪。


頒獎是被社會輿論逼的,你以為政府上下是一心的喔?各團體鬥來鬥去,本位主義很重的。打嘴巴是常有的事吧。馬總統最愛賞江嘴巴了。

curstw wrote:
明明BMI31.5就可達免役的標準,BMI33還違法硬要送緊閉

關鍵的陳以人和陳姓護士還活蹦亂跳的...

curstw wrote:
你舉的例子不是前後矛盾好不好?

污衊?起訴書中是論證為何那些人要「整」洪生,並沒有說「整人」是對的,
也不是合理化整人的行為,反而是指控那些人有意欲整人的動機。

問題是現行法律「整人」你沒辦法因果關係牽得很順,直接以殺人罪入罪。


頒獎是被社會輿論逼的,你以為政府上下是一心的喔?各團體鬥來鬥去,本位主義很重的。打嘴巴是常有的事吧。馬總統最愛賞江嘴巴了。


起訴書根本沒有論證"整人"這個概念

麻煩多看幾次起訴書再說...

科普 wrote:
頒獎是被社會輿論逼的,你以為政府上下是一心的喔?各團體鬥來鬥去,本位主義很重的。打嘴巴是常有的事吧。馬總統最愛賞江嘴巴了。


對於家屬和民眾來說,政府是"一個政府",誰管你什麼鬥來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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