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定會被砲轟
但小弟還是以理性的態度來分析這件事情
到底真相是什麼?
到底可以接受的真相就是事實
還是被害家屬希望的真相?
也許彼此都心照不宣
有牽連的就要關
主導一切的就要關到死
但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耶穌送上死刑台的原因大家知道嗎?
你可以因為社會觀感而將問題放大
但是沒有確切直接證據如何放大?
只有證人沒有物證可以算是充足的證據嗎?
理性的分析這件事情的可能性吧
就法律而言
真相
就是證據充足
真的要真相
假如
法律定讞後
加害人的獨白給予免責聲明
只是為了真相
這樣
受害家屬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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