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調查的進展,如果查不到有什麼新的事證,我想也就這樣了!為什麼會全部都交保,因為就算法官再怎麼想判他們重刑,拿出目前的事證與刑法一看,找不出條文可以判他們重罪。
那些促成洪某關禁閉的軍士官,沒被媒體咬出來前,全身而退,被咬出來後頂多業務過失,行政瑕疵,因為關禁閉和洪某的死沒有直接關係。
陳毅勳操練的時候很明顯洪某還沒有掛點甚至可以繼續操課,要說凌虐致死,甚至業務過失致死,可能最後都不成立,甚至會無罪釋放。
至於李念祖頂多是業務過失致死,可是他有說他有積極協調送醫,所以可能也沒事。
還有誰沒有被咬出來嗎?頂多就剩洪某要求要送醫時,沒有人理他的這些人,而這些人甚至被判過失殺人都不意外,但是沒有證據這些人拒絕他送醫。
就這樣了,我也很希望這些間接直接造成洪某死亡的人全部無期徒刑加鞭刑,但是法律就是這樣。
連直接對小朋友割喉沒有歉意的罪犯都罪不致死,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在搞什麼啊!
這如果是發生在挪威殺了幾十個人,傷了幾百個人的殺人魔頂多也是關21年,吃的好住的好,還有人保護你,出來再殺個幾十人,一樣再關21年......

這世界上的法律到底是在搞什麼鬼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