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白目犯眾怒...最白目的是軍法官

禮拜六要上街頭了
你禮拜四晚上把人放出來
還說不是重罪
這未免太白目了吧

桃檢的記者會很有說服力
本來是可以降些火的
沒想到軍法系統從軍檢到軍法白目成一條龍
真的是專打不長眼
2013-08-03 0:54 發佈
被羈押釋放的人開始領國軍的薪水了
明日應該也能依法申請退休
領人民納稅錢的終生俸
軍檢&軍法都是自己人啊~
所以軍檢怎麼起訴~軍法就會怎麼隨著辦吧~
球員兼裁判啦~
順民好意思說洪仲丘是白目?
那一些為非做歹的軍官惹毛了上萬個台灣人
豈不是白目中的白目?
在台灣沒有 軍官與魔鬼 只有 軍官都是魔鬼

看起來的確不是重罪

羈押要件


刑事訴訟法101條
一.第一項(101 I):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須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三.須認有羈押之必要時: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有上述所定情形者,尚須於必要時,方得羈押之,如非必要時,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不為羈押(101-2)
軍法官說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陳毅勳已經都行使緘默權
拒不交代案情,這樣還不能押嗎?

當初江國慶 就是軍法官 順應民情 殺了江國慶,民情一片叫好
伸張正義 ~

現在 軍法官 怎麼這麼不懂得順應民情?
完全看不出少將的專業!完全沒有專業!
很難想像軍檢的水準,不如一般大學交報告的訓練,
在混,也要有合理性....

1.先是落雷,要關攝影機。
2.疑似刪除、滅證。
3.疑似,移動鏡頭,蓋國防布。
4.疑似,線路老舊。
5.當天維修保養。

真的1-5對不起來???
辦了快1個月,影片不見算了,還無法統一說詞,
起訴書破綻百出,操練手法不合理,
(可以做看看,依起訴書來做,每天一輪看看,不要喝水,太陽底下。)
混吃等領錢,這是國軍少將的水準?!
這種操練課程,應該很久了,政戰體系都不管嗎?爛在一起?

監察院,審計部應該去查查帳本,應該很有趣。
就像大家不覺得洪員該送禁閉一樣
軍法官也不覺得這幾位有羈押必要

大家標準不是都一樣嗎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