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都是洪姓被害人的新聞,小弟真的心有所感,但不是針對單一案件,也不對本案有任何個人意見。
首先是司法制度,以前學到的是當三審定讞,這就是擬制事實,即使是不對的,也是當作事實,因為法安定性,但江國慶案(空軍女童命案)定讞執行後,沒有非常上訴撤銷判決,又可以起訴第二人;蘇建和案(吳明漢夫妻命案)要求判死的是檢察官,提非常上訴的是檢察總長,判無罪後,提上訴的還是檢察官,最後是速審法無罪定讞;高院法官收賄被抓、陳性女檢察官收賄羈押中、一堆與社會認知不同的判決(殺一人不會判死),這些可能都是大家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但沒了司法,還有那一個制度可以維持最低限度社會規範?名嘴?新聞?還是廣大的熱心人民?
其次,什麼是真相,是真正的真相?還是被害人的真相?最近參與了一個案子,是很常見的業務過失致死(車禍),死者家屬的哀傷很容易就可以感受,因為眼淚是不停地流,但相關鑑定報告與目擊者的証詞其實都不利於被害人,但家屬一昧認為這是小蝦米對大鯨魚,因為肇事者背後是一個大公司,以旁觀者的角度,這個案子結果大概是確定的,但沒人敢說,因為家屬能接受這個真相嗎?他們還是只相信自己認定的真相,忽略其它客觀的事實。
個人感想,不針對任何人、事、物,只希望臺灣司法可以給民眾信心,加油。
Supa721 wrote:
這樣的司法要如何給信...(恕刪)
桃檢是在案發後一段時間才介入偵辦
坦白說,真的有心,該滅的證,串的供都做完了
是又要怎麼偵辦?自己生證據嗎?
很多人都吵著要真相
但是卻從來沒有一個人講清楚(包括洪家)他們認為的真相是什麼
重點是,這個所謂的「真相」是否能經的起法律的檢驗,恐怕都有疑問。
要知道,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不是神,沒有人能夠有穿越時空的能力
所謂的「真相」,不過是人類社會透過法律制度盡量還原可能的事實所得出的結果
因為從事情發生的那一刻起,隨著時間經過、外力介入
「真相」這個東西,也就如鏡子般碎裂滿地
檢察官、法官不過是透過法律程序,運用人類有限的技能
盡量拼湊還原碎片,但事實是,沒有人有能力還原的一模一樣
這點,即便叫名嘴、鄉民或洪家來辦,都是如此
今天洪仲秋的案子舉國沸騰,姑且不論這幾個被告是否有罪
但在整過過程中,充滿了媒體公審、未審先判的情況
在三審未定讞前,任何人都應該受到憲法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
因為法律制度有時而窮,冤假錯案是這個制度本來就應極力避免的結果
但是當大家都習於用上街頭的方式審判的時候,又有誰會想到萬一是冤案、錯案呢?
更不要講,還在偵查階段,就一堆名嘴爆料、立委介入,完全無視於法令的規定
這些爆料、資訊是否又能夠成為證據?正確性如何?完全沒有人討論
彷彿突然間,舉國都變神探,各個都是法官
今天大家義憤填膺
但是哪天如果不幸的你我變成被告時
能夠接受這樣未審先判、媒體公審的情況嗎?
假設這個案子中,真的有人是被冤枉的
到時又是誰要負責?
上街頭的鄉民?洪家?或是名嘴?
平心而論,這樣的媒體審環境判,大家不會害怕嗎?
至少我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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