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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相信司法,還能相信什麼?什麼是真相?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都是洪姓被害人的新聞,小弟真的心有所感,但不是針對單一案件,也不對本案有任何個人意見。

首先是司法制度,以前學到的是當三審定讞,這就是擬制事實,即使是不對的,也是當作事實,因為法安定性,但江國慶案(空軍女童命案)定讞執行後,沒有非常上訴撤銷判決,又可以起訴第二人;蘇建和案(吳明漢夫妻命案)要求判死的是檢察官,提非常上訴的是檢察總長,判無罪後,提上訴的還是檢察官,最後是速審法無罪定讞;高院法官收賄被抓、陳性女檢察官收賄羈押中、一堆與社會認知不同的判決(殺一人不會判死),這些可能都是大家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但沒了司法,還有那一個制度可以維持最低限度社會規範?名嘴?新聞?還是廣大的熱心人民?

其次,什麼是真相,是真正的真相?還是被害人的真相?最近參與了一個案子,是很常見的業務過失致死(車禍),死者家屬的哀傷很容易就可以感受,因為眼淚是不停地流,但相關鑑定報告與目擊者的証詞其實都不利於被害人,但家屬一昧認為這是小蝦米對大鯨魚,因為肇事者背後是一個大公司,以旁觀者的角度,這個案子結果大概是確定的,但沒人敢說,因為家屬能接受這個真相嗎?他們還是只相信自己認定的真相,忽略其它客觀的事實。

個人感想,不針對任何人、事、物,只希望臺灣司法可以給民眾信心,加油。
2013-08-02 19:45 發佈

黃觀 wrote: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恕刪)


很中肯的一篇文!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我相信一個手掌拍不響的理論


黃觀 wrote: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恕刪)
現在應該還沒要到把司法全部拖下水,
只是就軍檢的起訴書和軍法院今天突然的轉變,不管真相如何,
針對軍檢和軍法院真的有必要檢討一下。

黃觀 wrote: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沒有證據.....法律有何用武之地....



只要你還有14天後退伍....就算你犯了天大的錯.....
按正常程序走完....你一定平安退伍....誰都辦不了你....

如果司法調查ˋ判決...都要按照洪家的意思才算........

這還教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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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觀 wrote:
只希望臺灣司法可以給民眾信心...(恕刪)


這樣的司法要如何給信心呢?

桃園地檢署

法院都有紀錄,有沒有這件官司,想查也可以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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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觀 wrote: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恕刪)

連陸軍上將、國防部長對軍檢偵辦都有意見。
誰敢相信軍檢?
拿這種品質的調查當成司法公正要人信,沒人敢信吧!
司法要是真的可信,清朝的許多官司也有司法判定,誰敢信?
辛普森殺妻案,這是怎麼錯亂的司法真相?
司法等於真相,這本身就是一個錯的觀念。
如果一個人不會游泳
你把他丟到海裡 他淹死了
你可以說 我只是要嗆他幾口了啊
誰知道他會淹死
是要判防礙自由?
還是判謀殺?

如果你把一個人綁起來
丟到油鍋裡
他被炸死了
你可以說 我只是要燙燙他而已啊
誰知道他會死
是要判防礙自由?
還是判謀殺?

什麼叫業務致死
如操作起重機過程
因為物品沒有適當捆綁
結果掉落 壓死人了
這才叫業務致死

明知道不適合關禁閉了
還把他送進去
結果這個人死了
然後"業務致死"結案
以前
軍中殺了人 還偷偷摸摸 找一堆藉口
以後
我想 以後軍中可以光明正大殺人了
不就一個簡單的行政疏失罷了

Supa721 wrote:
這樣的司法要如何給信...(恕刪)


桃檢是在案發後一段時間才介入偵辦
坦白說,真的有心,該滅的證,串的供都做完了
是又要怎麼偵辦?自己生證據嗎?

很多人都吵著要真相
但是卻從來沒有一個人講清楚(包括洪家)他們認為的真相是什麼
重點是,這個所謂的「真相」是否能經的起法律的檢驗,恐怕都有疑問。
要知道,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不是神,沒有人能夠有穿越時空的能力
所謂的「真相」,不過是人類社會透過法律制度盡量還原可能的事實所得出的結果
因為從事情發生的那一刻起,隨著時間經過、外力介入
「真相」這個東西,也就如鏡子般碎裂滿地
檢察官、法官不過是透過法律程序,運用人類有限的技能
盡量拼湊還原碎片,但事實是,沒有人有能力還原的一模一樣
這點,即便叫名嘴、鄉民或洪家來辦,都是如此

今天洪仲秋的案子舉國沸騰,姑且不論這幾個被告是否有罪
但在整過過程中,充滿了媒體公審、未審先判的情況
在三審未定讞前,任何人都應該受到憲法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
因為法律制度有時而窮,冤假錯案是這個制度本來就應極力避免的結果
但是當大家都習於用上街頭的方式審判的時候,又有誰會想到萬一是冤案、錯案呢?
更不要講,還在偵查階段,就一堆名嘴爆料、立委介入,完全無視於法令的規定
這些爆料、資訊是否又能夠成為證據?正確性如何?完全沒有人討論
彷彿突然間,舉國都變神探,各個都是法官

今天大家義憤填膺
但是哪天如果不幸的你我變成被告時
能夠接受這樣未審先判、媒體公審的情況嗎?
假設這個案子中,真的有人是被冤枉的
到時又是誰要負責?
上街頭的鄉民?洪家?或是名嘴?
平心而論,這樣的媒體審環境判,大家不會害怕嗎?
至少我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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