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一條
本法於陸、海、空軍軍人之犯罪者適用之。
陸、海、空軍軍人除本法所列各罪外,有犯其他法律者,適用其他法律。
為什麼 軍高檢 說 只能軍事法庭來辦案 ? 依法是哪一條法律 ?
憲法 規定 軍人 也是 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
現在 是 2013年了 不是 戒嚴時代 老是想 乎巄人民 巄是假
只要犯法 地檢署 收到 訴狀 也可 介入偵辦
陸海空軍 刑法 是加重 刑責 達到處罰 效果 沒規定地檢署不能辦 但要有人 檢舉 凌虐致死 屬 刑案 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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