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 先生 凌虐致死案 改革 中華民國國軍

陸海空軍刑法
第一條
  本法於陸、海、空軍軍人之犯罪者適用之。  

陸、海、空軍軍人除本法所列各罪外,有犯其他法律者,適用其他法律。



為什麼 軍高檢 說 只能軍事法庭來辦案 ? 依法是哪一條法律 ?
憲法 規定 軍人 也是 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


現在 是 2013年了 不是 戒嚴時代 老是想 乎巄人民 巄是假
只要犯法 地檢署 收到 訴狀 也可 介入偵辦

陸海空軍 刑法 是加重 刑責 達到處罰 效果 沒規定地檢署不能辦 但要有人 檢舉 凌虐致死 屬 刑案 殺人案
2013-07-23 3:10 發佈
我希望的可能跟樓主有點不一樣,真相已經很難隱瞞了。
但對國民最實惠的還是縮編國軍,限制軍事預算、限制武器採購、限制高階將領退休金。
國軍這個單位對納稅人是個負擔,對國民生命、尊嚴的保障還不如健保局重要。
如果洪先生的犧牲
能讓國防部垮掉
這我覺得應該讓洪先生入忠烈祠
請總統頒發勳章給他姐姐跟舅舅
對中華民國是一大功阿.
每年至少省下幾千億
五年堆省下來的錢拿去填海,大概能填出像總統府大小的土地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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