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懲處對一條人命根本沒意義

國防部長辭職跟相關人員懲處對一條人命意義在哪?

沒有拔官跟送監關起來,而且永不得再從軍,負起國賠的全部費用。





其他都假的。
2013-07-16 15:02 發佈

dkandy50 wrote:
國防部長辭職跟相關人...(恕刪)


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賠給洪家人
應該要叫那些移送的個別賠才對
沒道理他們闖禍,要人民買單
至少也要讓他們知道人命用錢換不到

電一顆腦 wrote:
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賠...(恕刪)


本來就是,而且這些人根本不該再繼續待在軍中當官,而且當官跟退休所有福利應該全部拿掉
成為階下囚,負起該負得責任,冤有頭債有主,沒有真正的處罰,只是空談軍中亂象,沒有嚇阻作用。


電一顆腦 wrote:
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賠給洪家人
應該要叫那些移送的個別賠才對
沒道理他們闖禍,要人民買單
至少也要讓他們知道人命用錢換不到




國賠應該叫他們賠!!

dkandy50 wrote:
本來就是,而且這些人...(恕刪)


勒令退伍,什麼都沒有
年終、退休直接歸零

dkandy50 wrote:
國防部長辭職跟相關人員懲處對一條人命意義在哪?


意義在於乎弄老百姓~~

水母連這自己國內事情都搞不定了,之前的菲律賓事件怎要求人家給真相!

感覺上國防部真的還想要隱瞞,這麼多天了,到現在還查不出一朵花~

yhcheng wrote:
國賠應該叫他們賠!!...(恕刪)


我們的國賠制度是國家代位責任,意思是一律先由國家出面賠給受害者,
然後看是誰該負責,國家會去找加害者要錢的,而且國家有專門的討債公司-
行政執行處,看是要扣薪水、扣財產、拍賣動產不動產都很有經驗。

所以本來就是那些加害人賠,不用擔心。

gufan wrote:
行政執行處,看是要扣薪水、扣財產、拍賣動產不動產都很有經驗。

所以本來就是那些加害人賠,不用擔心。





這個 好。

江國慶國賠1億左右
有跟誰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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