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洪下士事件"還沒有遊行抗爭活動(合法經過申請的)

拆除民宅之類的事件,都有學生團體肉身擋怪手。我很訝異,對於洪下士的事件,不論是藍營還是綠營的政治人物,怎麼還沒有人藉這次事件發起遊行或抗議行動呢? 如果有要上街頭抗爭的話,我希望政府回應三點要求:
1. 在加害者得到令家屬接受且符合社會正義到判決前,全國暫停徵兵活動,已入伍義務役士兵暫休兵役。2. 修改軍中獎懲規定及陸海空三軍刑法中依階級、役別而有所不同的獎懲方式。3.日後一切裁定,小至連上人評會,大至軍事法庭,一率委托第三方(類似廉政公署)的民間機關。

小弟拋磚引玉,希望各位大大也說些對改善軍中亂象的理性建議,或是對小弟上面信口開河的想法給些批評。
2013-07-12 17:18 發佈

vicisme wrote:
拆除民宅之類的事件,...(恕刪)


支持, 不過誰要發起呀? 總不能只在01放放炮呀, 這裏都是沒用的嘴炮族...炮到自己了..SORRY

vvvvaaaa wrote:
原來廉政公署是民間機...(恕刪)


是金是屎,過一陣子就知道了!! 我預測後者的機率很大...
兩位前輩說的都很有道理。

vvvvaaaa wrote:
(恕刪)...喔,真是高招,所以那些正被移送軍檢的,等個三五年判決出來前

剛入伍沒幾個月的就被暫休兵役好幾年,過個幾年莫名奇妙又被招回部隊繼續當兵

你不被那些義務役砍成肉醬我輸你

5年不招兵,那我看陸海空三軍直接解編,請對岸過來帶領我們淫向美麗的新時代...(恕刪)

vvvvaaaa大想到我沒想到的,的確「被停役之後又被招回」會令人很不爽。我想的太簡單了。

vvvvaaaa wrote:
(恕刪)...原來廉政公署是民間機構,你懂民間兩個字的意思嗎?還有民間跟機關兩個字南轅北轍

所以哪天我集合未到被開士評會,還要全連帶隊去給民間機構懲處喔

又不知你口中的民間機構哪來的權限?...(恕刪)

應該是我表達的不清楚,我想說的是軍中的獎懲裁判應該委託非軍方的第三方來裁決,就像警察可以逮捕或開單,擁有執法的權力,可是判決以及執行又是另外的單位。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表達不周請見諒。

cman4434 wrote:
支持, 不過誰要發起呀? 總不能只在01放放炮呀, 這裏都是沒用的嘴炮族...炮到自己了..SORRY

cman4434說的我很同意,不過我想現在台灣的政策及司法都比以前傾向民意導向,簡單說就是:網友熱烈討論的話題或是聳動的事件 ––>媒體就會一直去報導直到熱潮過了 ––>被媒體不斷報導後,有能力去改變現況或改變制度的人就比較有可能行動。
所以我想一直在網上嘴砲,至少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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