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召開審理庭,以前出庭都拄著拐杖的葉冠亨,這次出庭沒有拄拐杖,也不必由陪同的家屬攙扶。
檢察官表示,葉冠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
被害人家屬也表示,一審判刑太輕,請求庭上速審速決、量處重刑,與被告也沒有和解的必要。
葉冠亨被控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處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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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葉少爺覺得應該要判多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