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國光客運在行經中山高嘉義路段時,因故翻落邊坡,造成3死24傷,檢方對客運女駕駛不起訴處分,因此國光客運沒有肇事責任,只有理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他保險都沒理賠。請問各位網友,關於國光客運只理賠強制險,而不理賠乘客險,覺得合理嗎?這麼重大的車禍,國光客運真的完全無責嗎?今後會搭乘國光客運嗎??
topmogo wrote:去年11月國光客運在...(恕刪) 時報 - 3 小時前:[國光客運發言人宋立山則回應,事發當時肇事車輛側撞國光客運,導致行車失控釀禍,該公司對受害者致上最大歉意,並已盡力向富邦保險公司爭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