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假新聞違法嗎?

先不論便當文是真是假
不過造成台灣形象很大的打擊
菲律賓媒體也把新疆暴動栽贓成台灣人打菲勞
所以我們把一些以前遭受東南亞排華時的屠殺新聞也栽贓給菲律賓如何?
不過我們是文明國家這只是我的夢話而已大家別當真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曉得我們政府告菲律賓媒體告的成嗎?
2013-05-19 13:34 發佈
違不違法我是不知道

用新疆暴動的照片企圖混亂國際視聽的那個傢伙作法非常惡劣

需要有人去拆穿他, 讓很多人知道真相

BS14 wrote:
先不論便當文是真是假...(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samuel1987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恕刪)


如果是對方先不仁?我們要有義?
PTT有一篇討論串中的回覆

Re: [爆卦] 有人開始攻擊外勞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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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on7788 (一念嗔心起 百萬障門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有人開始攻擊外勞宿舍
時間 Sun May 19 11:57:24 2013

https://www.facebook.com/bantayspratly#!/photo.php?fbid=609074295770546&set=a. 489200841091226.116980.245622175449095&type=1&theater

縮網址 http://ppt.cc/Zrab

這個連結的照片根本不是在台灣拍的

http://www.tineye.com/search/3b7e52701375ebb8aeb93209e8d63bd13e0eed22/

經由以圖找圖發現是2009中國新疆暴動

http://ppt.cc/uJPG

這個FB網站根本是製造台菲仇恨的溫床

請政府重視這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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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刻意用假圖片煽動的人

guessbaby wrote:
PTT有一篇討論串中...(恕刪)


唉..
我們政府反應太慢
第一時間沒有訴諸國際現在反而搞得像是我們在欺負菲律賓
要抵制假新聞當然ok

不過台灣人自己也要檢討一下





(圖片連結都來自該Facebook網頁)

已經被對方貼成種族歧視的標籤了 (雖然這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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