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中的「道歉」應該是這樣!

如果以香港人質在菲律賓被殺害事件作參考
菲律賓在事後的道歉行爲是

1 作出兩份共150幾頁的詳細報告,三次請求前往北京說明(前兩次被拒絕)

2 第三次由菲律賓副總統和外交部長前往北京和香港作報告

3 當年8月24日菲律賓總統親自致電香港特首曾蔭權以表達「歉意」

4 菲律賓總統發表聲明,定當年8月25日爲菲律賓全國哀悼日,所有政府機關及駐外使館降半旗以示哀悼,聲明「這些生命的逝去是香港和菲律賓人民的巨大損失,我呼籲進行最莊重的紀念,和沈痛的哀悼。」

5 在菲律賓副總統赴北京期間,曾希望中國免除三名在華被逮捕的菲律賓毒販死刑。數月,中國處決這三名毒販以後屍體運回菲律賓,半年之後,中國再處決一名菲律賓毒販。


馬總統,請比照辦理!
不然的話,妳不是「特首」,妳是連特首都不如!
2013-05-15 6:0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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