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一下新聞:
林郁方指出,根據資料,民國89年到101年,進入中華民國太平島水域的菲律賓船隻有154次,進入東沙海域的菲律賓船隻有34次,從來沒有驅離、攔檢或檢查扣留,海巡署應欄檢檢查。
海巡署副署長鄭樟雄表示,依照以往標準作業程序,如果是沒有不法行為或武裝的單純漁船,海巡署都將其驅離。
反觀菲律賓卻是可以為所欲為、扣留台灣漁船。
1990年代,台灣漁船被菲律賓扣留的消息也屢屢見報。例如1991年2艘捕撈黑鮪魚的屏東籍漁船遭扣留;1992年上半,也有3艘被扣留;1993年2月12日至14日,就有11艘恆春地區的漁船遭菲律賓扣留;1994年9月,有2艘漁船遭菲律賓扣留;1997年8月2艘漁船遭扣;1999年4月,1艘非法撈捕鮪魚的漁船遭扣,7月,也有1艘漁船遭扣,船員並被起訴。以2002年為例,屏東東港就有20多艘漁船遭到菲律賓扣留。
看到這種數字真是強烈的對比,我只想跟海巡署說:
自己國家不作為,就別怪別人騎到你頭上。
在重疊的經濟海域不扣留對方漁船,誰會理你、誰又肯跟你談判漁權。
希望海巡署能趁著這次出海也能扣留幾條菲國漁船回來。
(打不到對方漁政船,好歹捉些小漁船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