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少年殺人事件的媒體報導及社會輿論

這邊付上同則新聞的三篇標題及連結
女神遭搓奶,惡少殺色狼 蘋果動新聞
女神遭脫衣硬上,惡少尋仇爆狼頭 東森新聞雲
被嫌太吵 少年少女毆死遊民 聯合Udn

這是同一則事件,主要是講一群宮廟少年殺死遊民的事件
而三則報導則是不同的敘述角度,彷彿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而網友大部份的留言也表露一種"活該"跟"色狼死的好"的氛圍

我並非認為性侵跟猥褻等等行為合理,
而是這事件中"受到遊民性侵犯"是宮廟少女的說辭,
並無實證可證明該遊民確實有猥褻行為。

如果在看聯合的新聞,這邊陳述反而是因為遊民抗議宮廟太吵而被少年聚眾打死
原因過程截然不同
而真正的事實何在?

也許有人會認為,一個遊民被打死,沒什麼大不了!
而且他還是個色狼....
但是如果事實不是如此呢?

假如遊民並無猥褻行為,只不過是少年"看不順眼"殺了
事後在以猥褻的理由自稱"替天行道"
媒體也喜歡這樣的故事情節、讓大眾網友也認為"替天行道"理所當然.....
義憤殺人也許能在法庭上得到更多同情!
少年還能以未成年減刑

這樣的媒體文化真的好嗎?

假如我們的社會慢慢不斷的合理化"替天行道"的殺人行為
有一天你或是我在路上遇到這些少年
會不會被無妄的打死還要背負猥褻的罪名?



2013-05-08 16:09 發佈
遊民是否有性侵或猥褻少女,這是檢警要去釐清的,

如果有性侵或猥褻少女,應該也只是殺人罪量刑考量時要考慮的,應不影響殺人罪的成立。

如果是抗議宮廟太吵而殺人,殺人罪依舊成立,

這樣的媒體文化真的好嗎?

當然不好,不過這就是目前臺灣媒體為了收視率未審先判,

還未釐清事實之前,就已經先對一個事件下結論了。

不過,這就是臺灣的觀眾想看的,不是嗎?

所以在媒體自由的臺灣,目前這種問題應該無解.....無解....
劉嫌與陳嫌說詞兜不攏,可能是沒串供好。
是太吵還是性侵,看證據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misato7783 wrote:
假如遊民並無猥褻行為,只不過是少年"看不順眼"殺了
事後在以猥褻的理由自稱"替天行道"
媒體也喜歡這樣的故事情節、讓大眾網友也認為"替天行道"理所當然.....
義憤殺人也許能在法庭上得到更多同情!
少年還能以未成年減刑

這樣的媒體文化真的好嗎?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引進陪審團制度的原因

鄉民嘴砲永遠不用負責,正反郡一個鍵盤在說

但傷害卻是發生在當事人身上
我的重點是現在的新聞媒體已經缺乏追求真實的良知了,
而且群眾的盲目是很可怕的

先不論這件事的最後結論為何(媒體到那時也許不會在報導此事,沒有價值了!)
群眾竟然可以靠新聞"說故事"的方式來評判
認為遊民死有於辜、罪有應得
而這樣的思考究因是被"媒體"引導的

可以見得不適當的媒體報導會讓大眾的觀感改變

這變成一種輿論操作,失去新聞報導對此類事件的中立性
這樣的社會事件應該在未有相當證據時讓民眾有獨立思考的判斷力
而不是戲劇化的煽情作法

假設如果當初Makiyo事件時,計程車司機不幸往生,又無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影像佐證
Makiyo若辯稱遭受司機性侵未遂,友寄是"英雄救美"而義憤打人
媒體在無證據下可能會讓輿論如何評斷?

可能現在的社會觀感會大不相同!

現在的新聞哪會追求事實~要的只是腥煽色來炒作~這樣才能吸引鄉民的點閱~

而廣大鄉民愛的就是這一套~忠實的報導只會被嫌無趣~
那種跳八小屁孩講的話可信度不高~~不然為何會如樓主所引連結 同一事件有多版本報導
真巧,人死了就成了色狼,現在小朋友越來越懂法律了,義憤殺人裁量時一定能降低刑責~


kooko5319 wrote:
真巧,人死了就成了色...(恕刪)

如果提出當時有喝幾瓶酒或說自身有憂鬱症,
說不定就罰款或無罪了
kooko5319 wrote:
真巧,人死了就成了色...(恕刪)

義憤殺人成立條件沒這麼簡單~況且小屁孩也不會懂這麼多~

不管事實如何~都只是他們行為的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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