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的想法跟一般人不一樣...比如說.你借車給人開.那人卻不小心撞死人.不好意思.你也要負責!法律應該是公民意識的展現.而不是一小圈子的人依他們自己的邏輯在解釋.甚至決定結果!請用陪審制.司法才有公信力..謝謝..不只法官.反正我們的法律就是讓人不滿意..告訴乃論之罪期間是6個月.這也是很豬頭的規定.以前在中國大陸交通不便.才要用6個月.台灣那麼小也要6個月?這反而讓有心人爭取到勒索的機會.明明是小傷就故意不跟你和解!想和解就拿個十萬來吧~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你給他一百根繩子他也不會用來上吊你罵得再難聽他也充耳不聞,還會告你侮辱法官恐龍法官、無恥政客、不適任公務員都不會自動離職而且老百姓完全拿他們沒轍唯一能在不違法情況下治他們的辦法大概只有詛咒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