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法部調查:84%民意反對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表示應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為此議題激烈辯論,還做民意問卷調查,結果高達百分之八十四不贊成除罪化。要求保留通姦罪的最重要原因是,通姦罪有遏止、預防已婚者偷腥的作用,有助維護家庭安定。
法務部近日將把民意調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結果,送到立法院供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做為討論通姦罪存廢的參考。
法務部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設計「你贊成廢除通姦罪嗎?」、「你贊成台灣應該順應世界潮流,廢除通姦罪嗎?」等八道題目,對一千多名隨機抽選的民眾問卷調查,百分之八十四受訪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僅百分之十四贊成廢除。
刑法研修小組本月二日也針對通姦罪保護誰?通姦罪是否能遏止婚外情?唇槍舌戰。殺人罪保護生命權,竊盜罪保護財產權,通姦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已婚者與他人通姦,配偶生命及財產沒受損,受損的是感情遭背叛,情緒受創,但法律無法保護情緒,應該除罪。
另方反駁,生命及財產權保護個人法益,通姦罪是訂在保護社會法益罪章,它保障家庭安全、安定社會,明確在已婚者情感世界中劃一條紅線;通姦罪有遏止和預防已婚者婚外情作用,不能廢除。
通姦罪真能遏止婚外情?反方認為,我國一九三五年制定通姦罪迄今,通姦案並沒有因而消滅或減少;性自由是個人身體的自由,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違憲,應廢通姦罪。
另方再反駁,殺人罪自古制定迄今,殺人案沒有因此消滅,難道要廢除殺人罪?
法務部表示,制定法律要因時因地,並符合當時民情風俗,而不是跟著潮流走,國外法律不見得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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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台灣不適用外國潮流
民調說明一切
國外要廢死刑,台灣就要比照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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