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衣櫃中名牌「柏金包」、2個香奈兒包及大、小機車包受潮,放入5個各約49元的除濕盒,但盒中集水袋破裂滲水,內部弱酸性液體流出讓5個名牌包褪色、硬化,事主索賠55萬餘元,法官判賠39萬1177元。
事主律師說,事發時事主立即找來警方及廠商人員到家中勘查衣櫃並照相存證,還拿肇事的集水袋放入水中實驗,證實有氣泡會漏水,經鑑定皮包價值,舉證完整才順利獲賠,建議消費者可仿效。記者昨至截稿前,未連絡上廠商,無法得知說法。
判決書指,事主前年購買廠商所生產的集水袋除濕盒,在使用期限內,將5個除濕盒襯上棉布放在5個名牌包內,後來卻發現皮包內集水袋上「白色鎖濕紙」破裂,5個心愛名牌包都受腐蝕變形、皮革受損。
事主正常使用除濕產品卻導致損失,將名牌包鑑價後,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from 自由時報 2013.4.20)
小弟好奇詢問,這應是民事糾紛。報警也無刑事三聯單受理。
單就法律上(or訴訟程序上)而言:
1.警方蒞臨現場的這個動作,會有何功用呢?
2.警方是要作證啥呢?
3.難不成文中所提到的拍照存證,包含了把警方給拍進去???
ps:小弟以前搭載友人的車,因道路後方被人放置椅子曬衣服,擋住通行。溝通無效後,友人只能報警處理。
對方於警伯面前高音怒罵我方。當下跟警伯反應,對方言語以涉嫌侮辱,卻得到"我沒注意聽到".....@@
他是這樣處理的:
先報導這件事情,說廠商賠了多少錢多少錢。
接下來一則則是
說防潮箱不能直接放進去包包裡。
這在我看來,
根本是打臉!
多數人都知道這種防潮箱不能直接放進包包,
即便它可以放進去,
我也不敢挑戰,也不敢相信這種防潮箱不會漏。
◆ 使用方法: 將除濕盒從外包裝袋中取出,即可使用。 當盒內的集水袋吸飽水後,請更換新的集水袋使用。
◆ 使用後處理方式: 取出集水袋,將袋子前開,將液體倒入水槽後將袋子丟棄即可。
(使用過的剪刀請用清水沖洗乾淨並擦乾,使用後的液體呈鹼性,請勿用來澆花或做其他用途。)
◆ 注意事項: 請勿破壞集水袋結構,以免漏袋(如有破袋,請更換新品使用)。 請水平放置使用(勿直立使用)。未使用的集水袋,請將替換包的夾鍊壓緊密封,以避免開始吸濕。當除濕藥劑開始吸濕作用時,會呈現暫時的固化狀態,隨著逐漸吸濕後,最後袋內會完全呈現液狀,即可更換新的集水袋使用。
◆ 本品不可食用請遠離兒童。
這種水袋似乎廠商也不保障一定不破
放在包包裏除濕
只能說她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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