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廢死還有酒駕輕判還有台南小男童事件
看來台灣要被真正斃掉還挺不容易的
假設今天我的親人受害
我手上剛好有一些錢,也剛好有人需要
那就可以買兇報復囉??
反正台灣既然對施暴者也沒判多重
那對受害者來說,我何必尋求公權力的展現呢??
法務部,想一想吧
你們是要遏止犯罪的發生
還是要促進私刑的蔓延呢???
有一個父親帶兒子去買東西,結果在超市遇到強盜,結果強盜打死了兒子,但是強盜也被抓了。父親上法庭作證人之前,承辦的刑警告知,槍殺他的少年是因為想加入自己哥哥的黑幫,所以才必須殺死一個人,作為入幫的儀式,而且是因為未成年,所以最重只能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那位父親當下作證,他不確定是那個少年是殺他兒子的人,那位少年當場無罪釋放。當少年無罪釋放後,從那位少年開始,參于強劫的黑幫份子,包括那位少年的哥哥,開始一位一位的被幹掉了。
老實說~~~換作是我,我也不會指望公權力,尤其是奪走我兒子的命只需要關幾年而已,那不如改換我奪走他們的命,我被關幾年。
秦始皇說過~亂世用重典。不然美國幹嘛殺了賓拉登,不計代價不管死了多少人,活抓起來關幾年不就好了。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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