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要買的東西放在結帳櫃檯轉角處(地上),此時前面還有兩位等候結帳,
但前面一位婦人看到另一結帳櫃檯無人,因此轉身要前往另一個櫃檯,
好巧不巧就踢到我家人要買的東西,然後~跌倒了

當下此位婦人腳上淤清,說要我家人負責並到外面打電話,賣場的人當下也請我家人在場等候。
以上是今天我下班回家聽到的轉述,原本家人也沒主動提起,
是賣場打電話來跟我家人說,對方把就醫收據拿到賣場,請我家人過去並付此收據費用(台幣400元)
我家人也願意付,因為不希望一點小錢最後糾纏不清,而且道義上也該盡一份心意;而婦人也要求後續回診費用也須支付。
剛剛google一下,有蠻多在賣場跌倒,向賣場索賠的案例(不管最後有無索賠成功),
但我家人發生的案例,卻不是與賣場直接有關;
想請問,賣場是否不用負任何責任?只需一邊收收據,一邊請另一方來付費?
此位婦人因沒注意自己行走動線而受傷,是否可以全額向我家人索賠?
我家人將東西放地上,是否該負任何法律責任?
會問此問題,不是不願負責,只是想到今天只是淤清,如果是骨折亦或更大的傷害!
收據上的費用如果是五位數、六位數,那麼三方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