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求協助】在賣場發生的案例

事件是我家人於昨天到賣場購物,購買東西後要到櫃檯結帳時,
把要買的東西放在結帳櫃檯轉角處(地上),此時前面還有兩位等候結帳,
但前面一位婦人看到另一結帳櫃檯無人,因此轉身要前往另一個櫃檯,
好巧不巧就踢到我家人要買的東西,然後~跌倒了
當下此位婦人腳上淤清,說要我家人負責並到外面打電話,賣場的人當下也請我家人在場等候。

以上是今天我下班回家聽到的轉述,原本家人也沒主動提起,
是賣場打電話來跟我家人說,對方把就醫收據拿到賣場,請我家人過去並付此收據費用(台幣400元)
我家人也願意付,因為不希望一點小錢最後糾纏不清,而且道義上也該盡一份心意;而婦人也要求後續回診費用也須支付。

剛剛google一下,有蠻多在賣場跌倒,向賣場索賠的案例(不管最後有無索賠成功),
但我家人發生的案例,卻不是與賣場直接有關;

想請問,賣場是否不用負任何責任?只需一邊收收據,一邊請另一方來付費?
此位婦人因沒注意自己行走動線而受傷,是否可以全額向我家人索賠?
我家人將東西放地上,是否該負任何法律責任?
會問此問題,不是不願負責,只是想到今天只是淤清,如果是骨折亦或更大的傷害!
收據上的費用如果是五位數、六位數,那麼三方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樣嗎?
2013-04-13 19:41 發佈
X=?
建議樓主趕緊把 X 改掉,不然很可能會被唯讀處分。

如果總金額樓主認為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雙方請在店家見證下,填寫和解書,
和解書上須註明對方願捨棄刑事及民事告訴權利,和解總金額,
大概就這樣了。

如果和解不成,就要看對方是否可能提出告訴,後面要跑地檢署甚至法院,程序非常耗時且麻煩,
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怕麻煩,不想提告,
總之,可以和解的儘量和解吧(個人建議)。


mcu_master wrote:
X=?建議樓主趕緊把...(恕刪)


當然不會想要走法律途徑,因為家人也覺得有疏失,該做的還是要做
只是想知道這三方相關的法律責任,畢竟誰也沒想過會發生,但就發生在自己身邊
藉此多了解也是好的。


x要改掉?直接打全名嗎?

wadalife wrote:
事件是我家人於昨天到...(恕刪)



婦人是踢到你家人擺的東西跌倒的~當然要負責
她自已沒注意到也有問題~可能要分比例巴

做商場就很可悲,不管出什麼問題都要商場的賠錢就對了
小弟以前在商場工作~
不管客人是自已跌倒的啦~踩到別的客人灑出來的湯跌倒的啦
吃一吃覺得不好吃的啦~一堆阿里不塔的理由
就是要賠錢或吃免錢的一堆

像樓主這樣~是要全聯負責嗎.....
不知全聯要負什麼責任呢......
沒有寫請注意地上有物品請小心安全的警語嗎~~

raptor168 wrote:
婦人是踢到你家人擺的...(恕刪)


樓主說的是,該負的責任一定要付
只是站在個別的立場,會有不同的想法
發文的目的,是請大家以第三者的立場對這件事提出想法
借這件"生活中"的小事,學到一些經驗也是好的
wadalife wrote:
x要改掉?直接打全名嗎?...(恕刪)

是的。

如果醫藥費還算合理,建議還是和解,省時省事。

Ps.客觀角度而言,那位婦人也有該負的責任,也不盡然是樓主家人全錯,
物品擺放賣場地上並不違法,婦人因自己不注意而跌倒,也很難把全部責任歸咎於樓主家人才是。
只因出於道義的責任,願意支付醫藥費用也算已盡到責任。
只能自認倒霉了。
賣場在這實在找不出有什麼責任。

如果真要論斷誰是誰非,最後也只有上法院一途,才能有最終結果,相信這也是不樂見的事。


同情您的遭遇~~~
但話又說回來...很多事情.真的不要在拖累第三方~~賣場是公共場所~自己一時大意.怎麼會再叫人
一起賠償呢??是吧!!
否則大家就努力在賣場故意跌倒~~~故意索賠囉~~~很多事情.不要用的太複雜~~~該負責就負責~

wadalife wrote:
事件是我家人於昨天到...(恕刪)


純就法律觀點探討...
1.家人放置東西於走道...致他人受傷...稱為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2.賣場有無過失??顯然是沒有...因此賣場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3.婦人當然也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法律觀點而言...不能向你家人全額求償...僅能依雙方過失比例求償(侵權損害賠償)
4.綜上...有刑事責任...當然是400花一花了事....
5.收據上的費用如果是五位數、六位數,那麼三方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樣嗎?...當然是呀...賣場並無過失...妳所看到的新聞...多數是賣場應注意而未注意......例如拖地應有警告標誌而未放置,導致客人滑倒受傷...因此賣場有過失...需賠償
6.關鍵在於....過失在誰...誰就應該負責賠償....與金額多寡無關....就你的案例來說....
過失:賣場(無)...你家人(有)...婦人(有)....


wadalife wrote:
事件是我家人於昨天到賣場購物,購買東西後要到櫃檯結帳時,
把要買的東西放在結帳櫃檯轉角處(地上),此時前面還有兩位等候結帳,
但前面一位婦人看到另一結帳櫃檯無人,因此轉身要前往另一個櫃檯,
好巧不巧就踢到我家人要買的東西,然後~跌倒了
當下此位婦人腳上淤清,說要我家人負責並到外面打電話,賣場的人當下也請我家人在場等候。

以上是今天我下班回家聽到的轉述,原本家人也沒主動提起,
是賣場打電話來跟我家人說,對方把就醫收據拿到賣場,請我家人過去並付此收據費用(台幣400元)
我家人也願意付,因為不希望一點小錢最後糾纏不清,而且道義上也該盡一份心意;而婦人也要求後續回診費用也須支付。

剛剛google一下,有蠻多在賣場跌倒,向賣場索賠的案例(不管最後有無索賠成功),
但我家人發生的案例,卻不是與賣場直接有關;

想請問,賣場是否不用負任何責任?只需一邊收收據,一邊請另一方來付費?
此位婦人因沒注意自己行走動線而受傷,是否可以全額向我家人索賠?
我家人將東西放地上,是否該負任何法律責任?
會問此問題,不是不願負責,只是想到今天只是淤清,如果是骨折亦或更大的傷害!
收據上的費用如果是五位數、六位數,那麼三方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樣嗎?


你這樣感覺好像是要拉替死鬼...

個人覺得 貪小便宜婦人佔大多數

你家人佔少數

但是法官怎麼判 很難說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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