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頗令人髮指卻沒人提我實在不能理解台灣法律既然要強調一罪一罰都判到1458年的刑期卻不能終身監禁或乾脆死刑還合併執行只剩20年什麼算法?或可能實際會遇到假釋?會關沒幾年又出來為害社會誰知道他出來會害的是誰家的女兒?
monkeywrench wrote:1458=20我愛建構式數學...........................(恕刪)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想在台灣當法官,數學其爛無比,也沒關係。數學爛,照樣能當判人生死的台灣法官。
不是公平正義、有沒有付錢或是數學好不好的問題因為有期徒刑上限20年再怎樣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也是最多20年請參考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我一直覺得應該要改成判幾年就幾年,不要在合併應執行幾年了~~判個120年就是關120年或是死在裡面為止
misato7783 wrote:為什麼不能死刑讓他解脫呢?...(恕刪) 1.因為國外沒有先例 人權團體會抗議2.有個笑話 某國高官在討論要先改善學校設施還是獄政時有人提了一句話 於是大家決定先改善獄政台灣在解嚴以後 教育跟獄政那個越來越人性化 你覺得呢一罪一罰算法 上限20年 下限取本刑數罪中判刑最高者為限(一罪一罰是有上下限的歐)假設你犯了五條罪 分別判處 5 - 10 - 8 - 7 - 1年上法庭 法官看你哭的夠誠懇夠大聲 打算判你最低徒刑法官可以判的最低是10年上法庭 狂嗆法官 法官很不爽 打算判你最高徒刑法官可以判的最高是20年